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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有解思维”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时间: 2026-08-14 10:47   作者:王燕鹏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实务版

王燕鹏

  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也是检验检察干警政绩观的实践考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下称“十六检”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这就要求检察信访工作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有解思维”,以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为标尺、以构建闭环化解处置体系为抓手、以履职能力建设为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检申诉信访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树牢工作理念,锚定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价值坐标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应牢固树立“有解思维”,既要当好司法公正守护者,也要当好群众诉求回应者,始终坚持站在群众立场研判每一个涉检申诉信访案件,将群众是否认可处理结果、能否解开“法结”与“心结”作为评判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尺,纠治“程序走完、文书送达,矛盾依然存续”的案结事未了问题,坚决不做“表面结案”的虚功。牢固树立“有解思维”,不是突破法律底线无原则妥协,而是以正确政绩观纠治形式主义、功利化办案倾向,在法治框架下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大限度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有解思维”的价值追求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彰显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底色。多数涉检信访群众历经多轮诉讼后才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内心存有委屈困惑:有的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存有异议,有的难以接受生效裁判结果,有的诉求未得到充分释法回应。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裁判文书载明的法律条文之中,更应当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现实体验。真正的政绩不是卷宗上好看的结案报表,而是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不能机械固守卷宗结论,简单套用法条回避群众现实诉求。既要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有错必纠,对并无不当的裁判充分释法说理,也要共情群众处境,了解诉求背后的现实困难,统筹兼顾法理情,真正做到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推动群众发自内心接受处理结果,而非被动接收法律文书。

  “有解思维”的目标定位是实现依法监督与矛盾化解双向统一,答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时代答卷。检察信访工作成效的衡量标准,不在于办结多少起涉检申诉信访案件,而在于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部分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根源在于其合理诉求未能获得有效回应与实质性解决。检察履职应摒弃机械适用条文、简单驳回诉求的错误做法,避免一纸答复就宣告办结的程序空转,准确把握维权与维稳的辩证关系,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群众救济权利,又严守法律底线,兼顾民生现实,在化解个案的同时防范衍生风险,服务社会大局稳定。

  “有解思维”的工作要求是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质性解决,破除程序空转,把正确政绩观落到办案实处。程序正义是办案基础,但绝不能把走完程序等同于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部分案件虽然完成阅卷、听证、答复全流程,手续齐全,但群众困难没有解决,信访反复反弹,既浪费司法资源,又损害检察公信力,其根源就是政绩观出现偏差,把流程完成等同于工作落实。树立“有解思维”就是要打破形式闭环,重点看诉求有没有回应、难题有没有解决、心结有没有疏导。精准把握、准确落实“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求,针对合法合理诉求,依法监督纠错;针对诉求中的部分合理内容,坚持实事求是,尽力协调化解;针对无监督空间的案件,做实释法说理,配套司法救助,坚决杜绝“一驳了之”“一退了之”,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检察信访闭环化解处置体系

  理念落地,机制为要。应落实最高检关于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落实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建设,完善机制供给,构建线索统筹、规范办理、协同联动、反向审视整改的完整闭环,为“有解思维”筑牢制度支撑。

  一是强化统筹调度,深化领导包案,做实协同督办。最高检党组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和规范领导干部包案办理、接访下访制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要杜绝“批而不办、办而不解”的形式主义包案。大多数涉检申诉信访案件跨部门、跨层级,单靠控申检察条线难以彻底息诉罢访。要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搭建信访矛盾统筹调度平台,疑难积案由院领导包案办理,杜绝简单向下转办。包案领导要带头落实“四下基层”,亲自阅卷接访、会商研判,直面矛盾症结。建立重点台账,动态跟进、挂牌督办久拖未结案件,压实首办责任,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严格规范办理,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检验。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规范受理分流、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答复反馈、卷宗归档全流程。全面阅卷核查,必要时实地走访复核证据,不照搬旧案卷下定论。办案全流程留痕,接访、调查、听证、会商材料全部入卷存档备查,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落实“应听证尽听证”,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化心结,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

  三是坚持内外协同,强化一体履职,凝聚多元化解合力。很多信访诉求交织民生、家庭、社会因素,仅靠检察机关难以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息诉罢访。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要打通司法救助、社会帮扶、调解疏导等渠道。对内强化业务部门联动,控申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部门一体化履职;对外对接法院、公安机关、属地党委政府及民政、人社等单位,对法律问题依法监督,发现有生活困难问题的,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同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用好检调对接,引入律师、调解员、第三方参与听证调解,实现法律监督、困难帮扶、心理疏导一体推进。

  四是抓好复盘检视,做实反向审视,做到治已病更治未病。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富矿”,要着重发挥从后端看前端的反向审视功能。矛盾化解不是终点,要把涉检申诉信访案件作为检视前端办案的镜子,将反向审视作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抓手。对已办结案件及时复盘,深挖信访成因,查找原办案环节存在的程序瑕疵、实体错误、释法说理不足、风险预判缺位等问题,把问题反向传导至前端办案部门,完善风险预警、释法说理机制,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化解一件、治理一片”,从源头上减少新增涉检申诉信访案件的空间。

锤炼工作能力,夯实控申检察队伍履职根基

  “有解思维”最终依靠检察人员落地,化解成效取决于队伍履职能力。控申检察人员应纠治重显绩轻潜绩、重短期办结轻长效化解的思想偏差,既要精通法律业务,更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全面练就破解难题的真本领、硬功夫。

  一要精进专业素养,锤炼业务本领,厚植为民情怀。控告申诉检察兼具法律专业性与群众工作属性,检察官要熟练掌握监督办案规则,吃透案件卷宗、厘清法律关系。摒弃机械法条主义,提升释法说理能力,把专业法律语言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和态度,认清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接纳当事人负面情绪,法理情理并重,坚守法律底线,以专业赢得群众信任。

  二要锻造务实担当作风,敢于啃硬骨头,善于破局解难。涉检申诉信访案件时间跨度长、利益错综复杂,化解周期长、见效慢。控申检察人员应摒弃怕麻烦、怕担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躺平心态,主动承接疑难重复信访积案。对内,破除部门壁垒,杜绝推诿扯皮;对外,直面来访群众,不回避矛盾。面对历史遗留复杂难题不等不靠,找准法理、情理、政策结合点,综合运用监督纠错、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调对接等方式,严守法治底线灵活施策,推动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出口。

  三要做实群众工作,胸怀大局饱含感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控告申诉检察是党的群众工作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检验正确政绩观的“试金石”。跳出就案办案狭隘思维,不片面追求短期结案数字,更加看重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站在社会治理大局预判个案风险,多一份耐心温情,能现场答复的及时回应,需要核查的明确时限,对因案致困的及时协助申请司法救助,把检察为民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事关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应严格落实“十六检”会议部署,以理念革新为先导、机制完善为支撑、能力作风为保障,把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控告申诉检察全过程,兼顾维护司法权威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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