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华东检察研究院执行院长 王戬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的,既要注重从整体性和协调性上把握,也要注重从变化上去着眼、落实。“五大体系”首先整体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核心目标,其深层意义还在于重塑对案件质量的理解方式。法律制度提出办案要求,操作规范承接办案标准,评价标准识别办案质效,科学管理发现运行偏差,责任落实推动整体改进,形成递进循环运行机制,让高质效办案具有更加稳定、可持续、可复制的制度条件。
“五大体系”的有机统一,充分阐明各体系如何贯穿办案全过程、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制度依据是否完备、评价标准是否合理、操作规范是否有效、组织管理是否科学、责任机制是否精准,都会影响案件办理质效。科学把握“五大体系”的有机统一关系,应当坚持整体性、协调性、平衡性、实践性和审慎性思维。推动“五大体系”持续细化落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不仅是一项工作目标,而是逐步转化为检察履职的稳定能力,转化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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