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程雷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中的科学管理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保障问题,健全、践行科学管理体系应当重点关注三个问题:
首先,要统筹宏观与微观两个面向。在宏观管理上,利用好数据研判,客观分析业务宏观走势、态势。在微观面向上,坚持每案必检,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科学机制和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管理好每一个案件。
其次,要分类施策,做到均衡发展,防止与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的错误倾向。对于法律监督职能的管理,重在防止不作为与乱作为,强化适度积极管理措施,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于办案职能,重在通过逐案评查机制的运行关注办案质效,既要实现实体公正,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正。同时,要通过科学管理促进更好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再次,数字时代的科学管理体系必然要求强化科技赋能。数字化管理手段是减轻管理负担、提高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须成为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推进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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