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犯罪预防治理
时间: 2026-09-16 19:01   作者:时延安 高巍 聂一雄 王翠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近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犯罪学学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云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暨刑事执行检察研究中心、云南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等协办的2026年“刑事政策与犯罪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云南昆明召开。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司法实务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围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各环节提质增效,以犯罪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展开深入研讨。

把握时代内涵,锚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核心要义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在致辞中指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和“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是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对刑事法治工作作出的深远谋划,为新时代刑事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与方向指引。需从领会核心要义,夯实刑事治理的思想根基;锚定立场遵循,把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方向;健全实践路径,增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效能三方面进一步推动政策贯彻落实。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表示,刑事政策与犯罪治理是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综合性课题。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化新时代刑事政策理论研究;立足中国犯罪治理实践,推动刑事政策学研究与中国自主的刑事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相互促进;把握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和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契机,深入研究刑事政策法治化、程序化、具体化问题。

  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万春指出,实现执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犯罪预防治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这一政策提出并施行20余年来,经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渐次修改及相关法律的出台完善,在促进良法善治上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实践证明,这是一项符合我国犯罪治理实际、充满辩证智慧的科学正确的基本刑事政策。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回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余年来的发展历程,指出这一政策是我国刑事法治建设来之不易的重大成果。要在宏观与微观相统一中把握其精髓,将其作为刑事司法工作的纲和魂,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要破除“非宽即严”的二元对立思维,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做到宽严有度、价值统一、形成合力、相得益彰、因案制宜。

  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立山提出,要进一步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刑事执行相关制度度量标准、配套机制的完善;切实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中国刑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原则、方法和效果加以深化研究、阐发和宣传;进一步深化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刑事执行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系统研究。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相军表示,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以边境检察、民族检察、生态环境检察、涉外检察等特色检察为牵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毒品犯罪、跨境犯罪打击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面临跨境犯罪产业化、民族地区法俗交织、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结构变迁等现实治理难题,期待通过此次研讨会进一步深化与五大研究会和各高等院校的交流合作,促进理论成果与边疆司法实践双向转化,更好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云南大学党委书记周学斌表示,云南大学将持续发挥高校智库与人才培养功能,深化同政法实务部门的协同联动,以法学研究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发展。

深化新时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

  围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核心理念、基本立场、政策属性、现实意义与实践方法,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充分研讨。

  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指出,刑事政策以法律规定为载体,是刑法的灵魂,对刑法规范起着指引作用,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中,要将严格依法办案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一起来。不能仅就法而言法,而要强调刑事政策对于刑法规范的制约性。云南大学教授高巍认为,可从三个维度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是区别对待的正义要求,是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的结合;二是刑法谦抑性原则;三是多种社会效果的统筹和考量。清华大学教授黎宏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我国刑事犯罪阶段性特征的合理反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应持续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实际效能。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于改之认为,立法层面要深刻理解犯罪本质,科学划定犯罪圈,对轻微犯罪适度非犯罪化、轻刑化,实现罪刑结构的合理配置;司法层面要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刑事程序的全链条、全过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于同志提出,腐败犯罪治理在严的一面得到充分落实的基础上,亦不可忽视宽的一面,应充分关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事实等情况,全面提升腐败犯罪治理成效。云南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周岸岽提出,宽严相济要求在审判时以违法程度确定犯罪化的边界,以责任程度限定刑罚的上限,以刑罚必要性决定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发动刑罚,再通过比例原则在个案中实现责任预防和社会治理之间的平衡。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志华提出,评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效,不应仅从司法工作人员自身视角出发,还应综合考虑被害人、社会公众、党委政府三个视角,强化政策实施的司法公信力。

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有机融入刑事诉讼法修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叶青指出,宽严相济不仅是刑事实体处理的政策,也是刑事诉讼法程序适用的政策,将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有机融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是当前诉讼法研究和立法工作面临的紧迫课题。

  完善对人强制措施适用方面,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程衍提出,应关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之间的体系关系,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与此不协调的条款进行删除或修订,优化强制措施适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鲍文强提出,为避免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功能偏离,要适用比例原则对保证方式进行规制,并遵循必要性原则。

  完善对物强制措施适用与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汇慧认为,需从三个层面厘清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法理根基:遵循法秩序统一原则将其界定为兼具财产价值的相对违禁品;以比例原则指导分层分类处置;坚守程序正义底线,落实办案与保管相分离原则。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经纬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侦查章节增设涉企案件差异化侦查期限规则,完善撤案制度的法定情形。

面向人工智能时代强化犯罪治理

  人工智能技术在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全新的犯罪形态与治理难题。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治理,已成为犯罪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破解的时代课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郭立新系统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犯罪治理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提出当下开展预防性法律制度建设,应充分吸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法治引领、惩防结合、宽严相济、多元共治、科技赋能等实践经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应培礼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犯罪治理,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新型风险,做到打击精准、制度清晰、于法有据,既要保证技术创新的活力,也要守住安全底线。

  人工智能时代犯罪学学科发展方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石经海认为,犯罪学理论更新,应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要理论和整体犯罪学理论进行充分阐述。湖南大学教授王燕飞认为,犯罪学应当摆脱与刑法学长期依附的一体化关系,重新定位为“整合型学科”和“前刑法学”。

  人工智能犯罪的责任主体和追责方式方面,浙江大学教授梁健表示,否定人工智能独立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确立人类责任中心主义是多数共识,建议保持理论开放性,预留应对未来强人工智能的讨论空间。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梁莉认为,责任主体应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来确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陈璐认为,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只能是合规边界,不等同于过失犯的注意义务,应从规范标准与实质标准两个层面重建注意义务判断标准。

  针对轻微犯罪的预防治理和出罪,中国社会科学院副教授刘灿华提出,轻微犯罪治理需要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密切合作,在合理界定各自功能的前提下,实现互动互补。云南大学副教授程龙提出以审判为中心,构建诉讼化的不起诉决策机制,重视程序出罪的延伸治理。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王帅提出,如何做到轻而不纵,前、后期跟进机制是关键,可考虑让行政机关提前介入,运用法益恢复等方法降低罪犯的特殊预防性,再作出从轻量刑,落实行刑衔接。

着力探索刑罚执行质效提升路径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周勇认为,监狱法修订深刻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一是明确监狱惩罚、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本质特征;二是从宽、严、相济三个方面对监狱正确执行刑罚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供法律遵循。同时建议加强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犯罪治理成效的评估,增强科学性和有效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冯卫国认为,应在刑事一体化理念指引下,从执行过程合法性、规范性和执行结果对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行刑资源的投入与产出两个方面理解,推动刑罚执行质效提升。

  与会专家学者结合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聚焦如何针对性提升刑罚执行效果进行了延伸探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张敏发提出,固定“轻刑犯”概念并优化相应激励举措,推动罪犯分类科学化、精细化,探索分级与半开放式监狱管理路径。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三级警监魏彤分析了制约老年犯假释适用的系统性障碍,并提出构建老年犯再犯风险评估体系、建立老年犯“应当假释”配套制度等完善路径。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单奕铭分析了终身监禁制度面临的罪犯高龄化困境,建议对高龄失能者适用特赦作为救济通道,以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平衡刑罚效益。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夏红提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键,应以立法强化检察监督刚性介入,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确保刑罚执行公正高效。

系统性加强涉外刑事法治建设

  针对涉外法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与会专家学者从立法、司法、执法、国际合作等层面提出对策,共同探讨如何形成更加系统的涉外刑事法治方案。

  国内法同国际规则相衔接与开展国际合作方面,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振杰归纳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内在逻辑,提出我国在刑法立法、数字取证、国际合作、源头治理、技术能力保障、犯罪预防与权利保护等层面仍存在制度缝隙,可同步强化预防性治理与权力约束。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东亮提出,在刑事司法协助中,共同程序理念构成跨国合作的“可通约前提”,应进一步在立法上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增强司法协作中的合作共识。云南财经大学教授佴澎主张探索区域刑事司法协助“绿色通道”,以减少程序空转、提升跨境协作的制度密度。

  加强国内涉外刑事法治机制配套方面,甘肃省女子监狱三级高级警长邢艳红建议,构建驱逐出境梯度化期限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统一裁量指引,明确适用标准并填补缓刑执行空白,强化行刑衔接。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小艳提出,在追逃追赃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完善相应配套机制,提升追逃追赃法治化水平。

  反跨境腐败治理方面,福州大学副教授黄彦钦提出,可进一步发挥区块链可追溯、难篡改、过程留痕等技术特性,增强交易透明度、提升问责效率并压缩腐败空间。重庆大学助理研究员史蔚针对公私合作调查中存在的权利风险,主张在国家层面明确正当程序规制范围,厘清公私合作边界,强化权力监督与证明责任分配;企业层面参照劳动法上的诚实信用与公平交易原则,规范内部调查行为。

  虚拟货币相关犯罪刑法规制及司法处置方面,武汉大学副教授敬力嘉提出,应依据虚拟货币在犯罪链条中的功能,将其区分为犯罪对象型、犯罪工具型与支付结算工具型,并着重完善支付结算工具型的定性规则。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熊闽]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