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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把52户居民都找到?
时间: 2026-06-25 10:11   作者:王浩淼 王艳玲 曹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家住吉林省辉南县的张大爷收到补偿款到账的短信,他很是意外和感动。同期收到补偿款到账短信的,还有其他居民。

事情要追溯到数年前。

某小区锅炉房因城市改造被依法征收并进行拆迁,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锅炉房权属不清,补偿款迟迟无法发放。小区居民孙某认为锅炉房长期由自己经营,补偿款应全部归自己所有,于是一纸诉状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锅炉房为小区52户居民共有,11.2万元征收补偿款应等额分配给52户居民,遂判决相关部门向原告支付1/52的补偿款。

2025年1月,孙某以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为由,向通化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官通过调取卷宗、询问证人,深入了解了案涉锅炉房产权变更的来龙去脉——该小区系辉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生产资料公司家属区。2001年8月,锅炉房的产权和经营权被辉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无偿转让给小区52户居民,孙某只是作为居民代表,在转让合同上签了字。也就是说,法院的事实认定和判决并无不妥。

检察官向孙某及其代理人逐一阐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不久,孙某与相关部门签订和解协议,领取了属于自己的那份补偿款。

1户的问题解决了,其余51户呢?

因时间久远,大部分居民早已搬离该小区的原住所,确认其余51户居民身份成了剩余补偿款发放的堵点。

为保障补偿款足额、精准发放,通化市检察院与辉南县检察院配合行政机关共同走访调查,逐一核实51户居民的身份信息。在多方努力下,今年2月,有42户居民的身份被确认,他们的补偿款也随之顺利发放到位。

“剩余10户居民也要找到。”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5月25日,又有张大爷等5户居民被找到并补发拆迁款,另外5人则被确认已经去世。检察官表示,将继续寻找这5人的合法继承人,不让属于他们的权益流失。

[责任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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