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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于监护,他失去对哥哥的监护权
时间: 2026-08-12 14:22   作者:雒呈瑞 赵青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残障人凌明的弟弟凌亮,被法院判定为哥哥的监护人。半年后,检察机关却支持起诉撤销凌亮的监护权,由凌明户籍所在社区担任凌明监护人。法院判决全部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凌明所在社区主任激动地说:“名正言顺以后我们照顾他就更加方便了。”

  2024年6月,凌明原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某社区从外地救助管理站接收了因病出走的凌明,后将其安排在医院治疗。2025年4月,经该社区居委会申请,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凌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弟弟凌亮为监护人。

  判决生效后,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凌亮,希望他能履行监护人职责,将哥哥接回家中照料,或至少承担起医疗和生活费用。然而,电话那头的凌亮很冷漠。起初他以工作繁忙、人在外地为由推托,后来干脆连电话也不接了。最令人心寒的是,有一次凌明骨折住院,医院急需家属签字进行手术。社区工作人员几乎打爆了凌亮的电话,他却始终不肯露面,只是要求将凌明送往更好的医院。好在经过医院会诊,最终没有以手术的方式进行治疗,否则延误治疗的后果社区很难承担。

  2025年12月,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走访活动时,社区主任终于找到了倾诉的对象:凌亮这样不管不问,难道要让凌明一直这样无人照料下去吗?社区可以管,但没有监护权许多事情不好处理。

  一边是监护人撒手不管,一边是社区托底负责却有实无名。检察官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件,第一时间进行了汇报。雨花台区检察院快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检察官先后调阅了法院关于认定凌明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的全部卷宗材料,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全面了解凌明的病情、治疗方案以及长期无人照料对其康复的不利影响;走访社区,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座谈,收集了社区为凌明垫付费用的凭证、多次联系凌亮的记录等关键证据。

  检察官认为,从调查的证据来看,凌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2025年12月,根据社区的诉求,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雨花台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该社区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

  法院开庭审理时,凌亮情绪激动,认为自己已经负起责任,社区插手是管得太宽。但是,检察机关协助社区收集的证据证明,凌亮并没有像他说的那样承担起监护责任。今年3月,法院经过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撤销凌亮对哥哥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社区作为凌明的监护人。

  据悉,获得监护权后,社区专门为凌明联系了合适的康复机构,并定期派人前去探望。目前,凌明在社区悉心照料下,病情逐渐稳定,精神状态明显好转。(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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