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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纸面合同式虚假诉讼
时间: 2026-09-03 15:25   作者:沈静芳 王晓卉 辛衍浩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客户端

  “单凭一份形式完备的协议确认买卖关系,极易给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人留下可乘之机。”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检察院会议室内气氛热烈,一场特殊的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这次听证会不仅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杭锦后旗法院院长苗金龙也应邀与该院代理检察长孙超面对面,共同剖析一起房屋买卖纠纷背后的“猫腻”。

  这起纠纷中的房屋买卖协议表面看起来手续齐全,实则暗藏玄机。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汇报了案件事实,围绕案涉争议焦点及是否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理由等进行阐述。法院参会人员就原审情况、证据采信思路等作出说明。

  “纸面合同不等于真实交易。在办案中既要甄别买卖双方合意的真实性,还应当对支付记录、交易流水等进行实质审查。”听证员马亦翔结合全案证据发表意见,建议检察机关综合案件事实依法开展监督,并提醒警惕同类隐蔽式虚假诉讼。人民监督员王学建认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也消耗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检法两院应当互通线索,及时防范此类问题,形成治理合力。

  虚假诉讼隐蔽性强、发现难,苗金龙坦诚地对法院工作进行检视并当场表态,将以该案为起点,与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在虚假诉讼线索研判、案件会商上加强协作。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我们不仅要纠正错误裁判,更要推动源头治理。”孙超表示,该院将依法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将其他监督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并同步排查关联案件。

[责任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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