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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烟蒂砸出“无法可罚”困局
时间: 2026-09-15 11:37   作者:刘立新 刘岩 钟爱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今年8月25日,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深入案发社区回访,并开展“整治高空抛物 筑牢安全防线”主题普法宣传。

  日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下称“郑州自贸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辖区一小区回访。小区物业人员指着居民楼间的休闲区说:“这一年多来,再没听说有人往楼下扔东西了。”就在三年前,就在这里,一个从十楼抛下的烟蒂,烫伤了一个婴儿,不仅引发全楼住户DNA排查,更一度让公安机关陷入执法困境。

  如今,这起由郑州自贸区检察院办理的高空抛物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不仅以首次适用地方性法规作出行政处罚画上句号,更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成为见证“头顶安全”法治升级的鲜活注脚。

  2023年8月25日傍晚,郭某在该小区一栋楼的十层楼道,随手将未熄灭的烟蒂抛出窗外。烟蒂恰好掉进楼下一辆婴儿车内,致一名4个月大的婴儿脖颈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整栋楼住户采血,将DNA与烟蒂上的生物信息逐一比对,最终锁定郭某。2024年5月8日,案件移送郑州自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郭某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2024年8月,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规定,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检察官走访发现,该小区高空抛物并非个例,但以往处理多陷入困境: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民事上由物业或楼层居民共同担责,行政处罚极为鲜见。案涉烟蒂虽小,但点燃状态下坠落可能伤及人身、引燃杂物,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危害。郭某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予处罚。

  难题难以回避:尽管民法典、刑法对高空抛物均有规定,但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设定相应罚则。上位法依据缺失,公安机关面临“无法可依”的执法真空。怎么办?“没有现成答案,就向更广阔的规范体系要答案。”该院将视角转向地方性法规。经系统梳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高空抛物设定了行政处罚,并授权公安机关实施,且相关条款符合行政处罚法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规定。

  据此,2024年8月22日,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依据《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郭某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9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经检察机关推动,郑州市公安局随后将《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纳入行政处罚适用依据体系,为全市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将高空抛物列为独立的治安违法行为,追责逻辑从“结果本位”转向“行为本位”——只要行为本身具有公共危险性即可追责,无须以实际造成危害后果为前提。

  “当初办案时,我们只能从地方性法规中寻找依据,打通行刑反向衔接的‘最后一公里’。”办案检察官感慨,“新法施行后,高空抛物行政处罚有了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与民法典、刑法共同构建起梯度化、全覆盖的法律治理体系。”今年3月,该案获评河南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典型案例。

  处罚落地,治理未止。郑州自贸区检察院深入案发社区开展“杜绝高空抛物、共建安全家园”专题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向居民科普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活动开展一年来,该小区及周边重点社区实现高空抛物“零发案”。

  “以前觉得扔个小东西没啥大事,听了检察官讲的才知道,烟头、钥匙从高楼扔下去都可能伤人害命,都要吃罚单、担刑责。”一名社区居民说。

[责任编辑:马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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