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职业伦理国际研讨会上,韩国仁川地方法院李载旭法官应邀介绍了韩国司法伦理的新发展,引起了关注。2006年我在韩国某法学院教过半年书,记得韩国学生告诉我说:“韩国法官是高高在上的权贵阶层,以司法独立的名义应对外界批评。司法界企图以法官自治的名义,通过权力结构内部监督实现纯洁司法,实际上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当时有报道说:“几位韩国高级法官,其中包括法院副院长涉嫌收受商人金某贿赂。金某向涉嫌人员提供上千万韩元的现金、高级地毯,在酒吧里提供娱乐。有些涉嫌人员甚至与金某付费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几年过去了,我询问李载旭法官:“上述局面是否有所改变?”
李法官介绍:“面临上述局面,韩国法院不再单纯依靠法官的自觉性,从规范化司法伦理入手制定了司法伦理纲领。”他介绍了韩国司法伦理的重点内容。首先,韩国司法伦理强调:“法官应公正廉洁,不从事任何会使公正廉洁受到质疑的行为。”普通民众对审判的尊重是以对法官的信任为前提的,因此,为得到信任,法官就必须公正廉洁,同时其行为不能看上去不当,使公众怀疑其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他举例说:“假设法官与代理其审理过的案件的执业律师打高尔夫球,即使费用是各自分摊,但这种行为仍然属于公正清廉会受到质疑的行为。”韩国最高法院司法伦理委员会对法官业外活动的要求是较为苛刻的,它提醒法官注意,假如与诉讼代理律师在学术活动、同学会、婚礼等场合不期而遇,应谨慎行事以避免其公正性受到他人怀疑。
第二,“法官不应干预他人的法律纠纷,不应做对其他法官审判产生影响的行为。”2009年某法院院长用电子邮件督促法官们对特定案件的审理,这引发了很大争议。对此,法院系统召开了法官会议,指出这是威胁到法官独立性的重大事件,最高法院伦理委员会认为这是超出正当职务范围并且干预其他法官审判的行为,最后对该院长作出警告处分。
第三,限制法官的经济行为,若金钱借贷等经济交易行为或接受赠与等其他经济利益,会使得对法官审判公正性产生质疑或者妨害其履行职务,则应避免或终止以上行为。法官家办喜事时,只能收5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00元)以内的财物。另外,法官不得利用在执行公务时得知的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不动产交易或投资,也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他人帮助其交易或投资。
第四,法官应当遵守政治中立原则。法官应保持政治中立,不能成为政党党员,也不能参加选举活动。最高法院伦理委员会认为捐赠后援金给政客并不妥当。
第五,法官实行财产登记以及公开制度。所有法官都应将财产进行登记,首席法官以上的法官应将财产公开。需要登记和公开的财产不仅包括其本人的,还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的财产。财产登记以及公开每年都应更新,如比上一年财产有所增减,应说明其理由。法官退职一个月以内应更新财产登记及公开。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财产登记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款。登记内容如有虚假,将受到警告、罚款或惩戒处分。
韩国司法界认为,加强司法伦理,惩戒法官违规行为之目的不在处罚,而是保护民众,确保法官的行为符合严格的伦理标准,让民众对司法体制的公正、独立性持有信心。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