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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锐评:评比表彰容不得“有价荣誉”
时间: 2026-07-31 16:46   作者:金台岩  
新闻来源:人民锐评

  8月1日起,《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围绕评选对象、组织方式、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明确9项禁止情形。一条条“硬杠杠”,既为评比表彰立规矩,也为荣誉称号划边界,彰显了让荣誉回归本真、坚决向“有价荣誉”说不的鲜明导向。

  评比表彰意在褒扬先进、示范引领,是社会评价体系的“风向标”。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有的社会组织与营利机构合作,把奖项当成牟利工具;有的巧立名目收取评审费、牌匾费,变相售卖荣誉称号;有的甚至以“城市”“之乡”“基地”等名义向地方政府和经营主体漫天要价。这种“花钱买牌”的生意,不仅加重了基层与市场主体的负担,更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透支了社会的公信力。

  《办法》直击行业痛点,以清单化、禁令式治理全链条堵住漏洞。九项禁止情形条条切中要害:明确不得面向党政机关开展评比、禁止与营利性组织合作承办评选,切断了权力与资本不当介入的通道;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从源头遏制“以奖牟利”;严控评选范围,禁止违规发放奖金、擅自增设子项目或层层摊派配套评选。从活动对象、合作模式到经费收支,《办法》形成了严密的制度闭环,让过去那些打“擦边球”、蹭活动卖荣誉的手段无处遁形。

  这提醒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要解决“干什么”,也要解决“怎么看”。政绩不能靠名头加持,更不能靠牌匾装点。称号有多响亮,并不等于工作有多扎实;牌匾有多醒目,也代替不了群众的切身感受。服务有没有改善,难题有没有解决,群众办事是否更方便,基层治理是否更有温度,这些才是检验工作成色的硬指标。《办法》明确对“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划出边界,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规范的是评比表彰,减去的是基层不必要的负担,让基层干部能从无休止的迎评造势中解脱出来,多走几户群众、多听几句实话、多办几件实事。

  荣誉无价,规矩有形。以刚性制度守住公平底线,推动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回归激励初心,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才能让每一份荣誉都经得起检验。归根结底,老百姓的口碑,才是最难赢得、最有分量,也最高规格的“荣誉牌匾”。

[责任编辑: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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