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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飞机”岂能随意上天
时间: 2025-11-25 10:24   作者:潘若曦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低空经济的发展,不能因“三无”飞机误入“安全黑洞”;技术创新的翅膀,必须系牢法律的“安全带”。


面条厂造出载人飞机、靠“手搓”拼出飞机、把农田中的道路当成试飞场地……据央视新闻11月24日报道,一些没有型号合格证、没有生产许可、没有适航许可、没有所有权备案的“野生”飞机产品正在短视频平台蹿红,并在市场上暗流涌动地销售流通,甚至曾发生驾驶人坠亡的飞行事故。如此高风险的飞行却被无资质从业者视为爱好,还形成一条非法制造销售的“三无”飞机黑色产业链。

从报道披露的细节来看,这些自制飞机的安全隐患触目惊心:生锈的零部件、二手翻新的发动机,甚至还有看似正规的飞机制造公司完全无视航空器的安全标准,直接将汽车发动机改装到飞机上,言之凿凿“可以飞”。

能起飞不等于安全飞。今年9月,四川一男子驾驶“三无”飞机直播时不幸坠亡,上千观众在线目睹了惨剧。这本应为行业敲响警钟,却未能引起飞行爱好者“圈子”及生产商的足够重视。这种缺乏专业认证的“三无”产品,在飞行中极易因发动机故障、结构断裂等问题失控,不仅可能造成驾驶者自身伤亡,还可能砸毁地面建筑、伤及无辜群众,成为空中的“不定时炸弹”,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手搓”的“三无”飞机能上天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及《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规定,涉及民用航空器安全的关键部件(如发动机、螺旋桨等)须经民航局审定,取得型号合格证或适航批准。尽管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超轻型飞行器等小众飞行器,法律免去了适航证和航空人员执照等强制性要求,但这并不等于“零监管”或“随意飞”。

对于民用航空器的监管,我国民用航空法已有明确规定:设计、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就民用航空器所有权、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此外,《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也对超轻型飞行器的飞行区域作出规定,禁止其在人口稠密区上空、管制空域等地飞行,且必须遵守基本目视飞行规则。

这些法律条款已经构建起清晰的监管框架,关键在于落地执行——产销用每一环都需要精准发力。在生产端,针对小作坊或跨界企业的无资质生产,利用工业设备低成本制造的行为,可进行重点整治,对未经许可制造航空器的依法严惩;在销售端,针对利用直播引流、二手交易平台、私密社群进行非法交易、阴阳合同的行为,要溯源销售渠道,打掉违法交易链条;在飞行端,加大对禁飞区域的巡查力度,严打无照飞行、违规闯入禁飞区等行为。只有消除“黑飞”灰色地带,飞行爱好者和从业者才能充分知晓违法成本,明确法律边界。

航空飞行是一项高风险活动,飞行器的每一个零件、每一次起降都关乎生命安全。低空经济的发展,不能因“三无”飞机误入“安全黑洞”;技术创新的翅膀,必须系牢法律的“安全带”。有力的监管、行业的自律、安全飞行理念的普及,这些工作做到位了,“野生飞机”的任性飞才能及时“刹车”,低空经济才能走上合规有序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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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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