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立法中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将“强化检察监督”正式写入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以生动实践表明检察机关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有力监督将静态的法典条文转化为动态的治理成效,不断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
生态环境法典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分别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检察公益诉讼规则体系。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涵盖大气、水、土壤、海洋、矿产、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领域,既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全局考量,也有群众身边油烟扰民的“关键小事”。案例清晰呈现了全链条精准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司法导向,充分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生态环境法典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强调预防为主和恢复性司法,这意味着检察监督不能止步于“发现一个漏洞、填补一个窟窿”。案例表明,无论是穿透水库网箱养殖表象向违法行政批复“动真格”,还是上下一体联动破解北胶莱河跨域污染困局,其深层逻辑始终如一:检察公益诉讼要以个案突破撬动类案解决,从“治已病”走向“治未病”,从“办理一案”迈向“治理一片”。
面对日益隐蔽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传统的调查手段已难以应对。这批典型案例也用丰富的实战经验作出回应: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到卫星遥感与无人机航拍让非法采矿无处藏身,“空天地”一体化的技术支撑正重塑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能力。证据更硬、定性更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才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典的威慑力才能从纸面走进现实。
值得关注的是,同日,最高检还联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发布了“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集中体现了行政与司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对于推动改革进程、推进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为生态环境检察赋能,检察履职为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助力。以检察之“治”激活法典之“效”,将法典具体条文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蓝天、碧水、净土,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实注脚——这,正是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时代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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