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没上完,钱退不回”,预付式消费一旦产生争议,常被归入民事纠纷。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8件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中,张某翔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表明:对于以“经营失败”掩盖骗取预付款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正是防止“以民代刑”“降格处理”的关键。
预付式消费有一个时间差:消费者先付款,商家后履约。还能不能继续提供服务,经营者比消费者更清楚。张某翔案的问题在于,其明知租约已被解除,无继续经营的可能,仍以优惠课包诱人付款,继而企图“换马甲”继续收费。他隐瞒的不是生意难做,而是履约能力。这已超出一般的退费民事纠纷范畴,涉嫌合同诈骗罪。
接到群众的立案监督申请后,检察机关通过核实机构清退时间、审计涉案资金流向并核对消课记录,锁定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戳破了张某翔借经营失败掩盖骗取预付款的企图。经审查认为不立案决定存在错误,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引导公安机关高效、完整地收集固定证据,精准有效指控犯罪。
这组典型案例也充分印证,民事纠纷中可能潜藏刑事犯罪线索,立案监督正是识别和纠正“应立不立”的有力举措。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转化为实质审查的具体事项,让监督决定有事实支撑、有法律依据;持续跟踪督促,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确保该立的案立得起来、办得扎实。让每一起监督案件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检察为民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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