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19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基本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须符合规定的进京或留京条件,其中综合管理岗位面向北京生源。
不得报考的情形为: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纪律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违反社会公德、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及在各类招考、考试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其他报考条件、招聘对象(详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19年3月29日8:00至2019年4月15日17:00期间,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网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注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考生网上报名3个工作日后,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本人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招聘系统发布的相关公告。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5: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1. 笔试(4月下旬)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2. 面试(5月上旬)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一般不低于3:1。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的,综合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
具体安排请关注招聘系统发布的笔试、面试公告。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岗位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确定面试成绩高的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与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09911
传真:010-65288583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政编码: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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