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一年期影视器材租赁和一年期后期制作外包服务(两个标的),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影视器材租赁服务
(一)采购内容。
一年期内,我中心微电影、微短剧、宣传片等影视项目前期设备租赁(摄影机、镜头、灯光、辅助器材、录音设备、设备车辆)和相关工作人员(部分演员、摄影、灯光、场务、录音、司机)等工作。
(二)投标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信息或者委托人信息(含委托书加盖公司章);
3.公司简介;
4.片长15分钟微电影项目影视器材租赁服务报价单(需盖章);
5.近三年内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合同3份;
6.后期制作作品链接及视频中公司名字截图;
7.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盖章);
8.公司缴纳社保情况(盖章)。
二、后期制作服务内容
(一)采购内容。
一年期内,我中心微短剧、微视频、宣传片等影视项目跟组剪辑、后期剪辑、调光调色、音频编辑、音乐编辑、音乐版权、字幕制作、成片合成、海报等。
(二)投标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信息或者委托人信息(含委托书加盖公司章);
3.公司简介;
4.片长15分钟微电影项目后期制作报价单(需盖章);
5.近三年内与其他公司的合作合同3份;
6.后期制作作品链接及视频中公司名字截图;
7.信用中国查询报告(盖章);
8.公司缴纳社保情况(盖章)。
三、投标方式及期限
请参与单位将投标纸质资料密封快递至指定接收人,同版电子材料发至制定邮箱,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接收资料后,我中心将组织评标会进行评标。
收件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启迪香山D座中检报业五层
收件人:杨先生
电话:18101239233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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