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案件办到哪一步,系统全部“门儿清”
时间: 2026-01-13 15:02   作者:卢志坚 玄晓霞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

  每天一上班,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李晓雯都会打开江阴数字检察管理指挥平台,进入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台账模块,哪些不起诉案件已移送、哪些尚未移交,一目了然。该平台是该院深化三个管理实践、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落地、精准破解业务痛点的重要举措。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研发团队讨论江阴数字检察管理指挥平台建设情况。

  平台创建之初,案件移送主要依赖刑事办案人员自行操作、行政检察部门被动接收,导致出现移送情况难以实时掌握、监督存在滞后和盲区等问题。为此,研发团队在江阴数字检察管理指挥平台专门研发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台账模块。该模块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接,自动比对该院所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信息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信息,筛选出未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的不起诉决定案件人员信息。

  202411月,嵌入该模块的江阴数字检察管理指挥平台正式上线,案件进度提醒、案情查询、数据汇总可一键完成。由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随时查看任意时间段的不起诉案件待移送清单、具体案由及承办人等信息,实现应移案件底数和已移未移情况两清

  “谁办的案子、有没有移送,全部门儿清。这既是提醒,也是监督,倒逼我们在办案末端把程序走完整,确保检察履职不留空白,实现了监督闭环。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盛月育表示。

  2025831日凌晨,岳某在某小区盗窃他人电动车上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手机。案发后,岳某主动退还手机,并赔偿被害人10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托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台账模块,案件管理部门随即向案件承办人发出提醒。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迅速审查认为,岳某的行为虽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盗窃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125日,该院向江阴市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岳某作出相应治安处罚。公安机关采纳该院的检察意见,依法对岳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从不起诉决定作出到行政处罚落地,该模块可全程追踪案件移送进度,同步实现责任倒查,确保监督无死角。自该模块运行以来,该院刑事案件3日内移送率大幅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碎片化管理转向全流程闭环,有效防止了不刑不罚现象的发生。

附件:
图片1.png
[责任编辑:刘彬]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
法律检索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