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内蒙古包头东河:检察建议破堵点 多方共治促规范
时间: 2026-11-02 10:25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内蒙古11月2日电(通讯员 方园 刘北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自行拟制租赁合同,存在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晰、承租人与实际驾驶人不一致、无驾驶资质人员租车、未成年人违规租赁驾驶车辆、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等安全隐患,暴露出汽车租赁行业监管存在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实地走访多家汽车租赁经营主体、调取其租车合同,与近年来涉租赁车辆引发的交通肇事、敲诈勒索案件车辆情况进行数据比对,结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逐案分析行业问题种类,对租赁合同规则模糊、风险界定不清晰、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分类汇总,形成调查材料。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核,该院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统一制定标准化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开展全市租车企业专项排查,建立健全汽车租赁行业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行业源头治理。

  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在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基础上开展整改。结合全市租赁经营实际,出台全市统一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合同源头厘清经营者与承租人双方法律责任。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检查指引》,明确检查事项、执法依据和监管标准,对包头市范围内124家小微型汽车企业开展摸排检查。同时,起草《包头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实施方案》,聚焦无证租车、未成年人租赁、车辆交通违法、虚假宣传等高频风险隐患,联动公安、市场监管、文旅、金融、信息网络等部门细化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线索移送、联合惩戒、定期会商等常态化共治工作机制,形成“行业主管、执法联动、源头防控”的一体化治理格局。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行政检察推动汽车租赁行业长效治理机制,持续跟踪行业规范落实见效,常态化开展行业普法,以精准监督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守护群众出行与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史少君]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