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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适用”实现技术赋能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时间: 2026-08-05 10:52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在人工智能(AI)技术重构传媒生态的时代背景下,生成式AI以其高效内容生产与多元传播赋能优势,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注入了创新动能。与此同时,也伴随语言空洞、内容失实、法条引用错误及侵犯版权等风险,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的刚性要求形成现实张力。

  为破解技术赋能与风险防控之间的矛盾,本文立足于检察新闻宣传的主要实践场景,以现行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为依据,系统构建“禁用、限用、可用”三级适用规则,旨在明确人机协同与纯人工操作的实务边界,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智能化转型与规范化运行提供清晰指引,最终实现技术创新与法治坚守的动态平衡。

分级适用的理论基础与规范依据

  生成式AI在检察新闻宣传中的应用,本质上是技术工具与专业场景的适配问题,其核心逻辑在于“场景分类、风险分级、精准施策”。不同宣传场景在权威性、敏感性及规范约束强度上存在差异,风险等级亦不相同,因此必须根据场景特性匹配相应的AI使用规则。具体而言,对于涉及司法公信力、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案件安全的核心场景,必须坚持人工主导的绝对安全,禁止使用AI工具;对于有明确规范依据且需要专业判断的场景,允许AI在严格限定边界内起辅助作用;而对于内容标准化、普适性强的宣传场景,则可充分发挥AI在提升效率与创新形式方面的优势。这一分级思路既遵循检察工作“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也契合智能化发展趋势,避免了“技术万能”与“技术排斥”两种极端倾向,体现了技术工具理性与司法价值理性的统一。

  在制度层面,分级适用规则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构成了不可逾越的刚性约束。《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均明确要求不得生成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则再次突出强调了生成合成内容的显著标识义务,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在检察宣传工作层面,检察机关针对重大案件信息发布、检务公开、普法宣传等常见宣传工作场景配套发布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了“主管主办”“三审三校”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了检察宣传的权威性与准确性要求。上述规范共同构成了AI工具在检察宣传应用中必须遵循的“制度笼子”,确保其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关键宣传场景的分级适用指引

  结合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可将关键场景归纳为以下五类,并分别确定相应的适用规则。

  (一)权威发布类:全程禁用,坚守人工核心防线

  此类场景包括新闻发布会通稿、重大案件通报、司法解释解读及重大决策发布等,内容直接关乎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实践中,AI处理专业法律内容易出现缺陷,例如曾出现错误套用已废止司法解释的情况,一旦发生差错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须全程禁止生成式AI独立操作。

  (二)工作动态类场景:限制使用,严把人工审核关

  日常业务进展、专项工作推进及会议活动报道等动态宣传,内容相对常规但真实性要求高,生成式AI的使用应受到严格限制。AI仅可辅助完成基础信息整合工作,例如生成初稿框架、提取会议要点或整理统计数据等标准化内容,但应禁止AI独立撰写带有主观评价的工作总结、成效分析或政策解读,更不得将涉及敏感数据、工作秘密或案件细节的内容投喂给AI写作。所有由AI辅助生成的初稿,必须经过人工全面修改与核实,由相关业务部门对真实性最终确认后方可发布。同时,AI辅助生成的内容必须按规定添加标识。

  (三)普法宣传类场景:适度使用,强化人机协同效能

  法律知识普及、典型案例普法及法治教育等场景,受众广泛、内容普适且形式多样,可适度使用生成式AI。AI可以独立生成法律条文通俗解读、普法短视频脚本、宣传海报文案等普适性内容,也可辅助形式创新,如转化图文素材、生成互动问答提纲等。但对于涉及敏感案例的普法内容,需在AI生成的脱敏框架基础上人工修改;所有专业法律问题解读,必须经由业务人员审核。全部AI生成内容在发布前均需经过人工审核,重点核查其法律准确性、表述通俗性及价值导向性,并严格执行标识规定。需要注意的是,AI虽能提升效率,但仍需警惕其可能产生的画面失真、内容模式化问题,并严格筛查版权风险。

  (四)品牌传播类场景:积极使用,优化人机协同机制

  检察品牌推广、先进事迹宣传及检察文化展示等场景,注重传播效果与形式创新,可积极运用生成式AI。AI作为辅助渠道可以参与宣传文案初稿撰写、活动方案设计、多模态素材制作等内容创作环节,根据不同平台特点优化表达风格与呈现形式,还可用于初步的传播效果分析,如统计阅读量、互动量并生成分析报告。在此过程中,人工需牢牢把握创意审核、品牌内涵把控及敏感内容筛查,坚守正能量导向。所有AI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严禁涉及个人隐私与工作秘密,先进事迹的具体细节须经人工核实。还需注意防范因算法推荐可能导致的内容猎奇化倾向,始终强化价值导向的把关。

  (五)舆情回应类场景:限制使用,坚守人工主导权

  在涉检舆情监测、热点问题回应及负面舆情处置等场景,事关检察形象与社会稳定,生成式AI的使用应限于辅助监测分析环节。AI可用于快速抓取热点信息、统计传播趋势、识别核心争议点等舆情监测与初步分析工作,但严禁AI 独立撰写任何形式的回应声明或处置方案,尤其不得生成涉及案件回应与责任认定的表述。AI生成的分析报告必须经过人工核实与补充。此模式既可提升舆情处置效率,又能保障回应内容的准确性与针对性,有效避免因AI理解偏差可能引发的二次舆情风险。

人机协同的安全实施保障

  为切实推动前述分级规则有效落地,确保生成式AI 的应用始终处于规范、安全、可控的轨道,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化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是构建制度框架,明确操作红线与资源支撑建立AI 应用负面清单,对禁止使用AI的具体场景、环节与内容类型作出规定,为一线操作提供即时指引。同时,着力构建与更新检察系统专属的AI训练与审核知识库,系统整合权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规范性文件及检察专业术语,为AI辅助生成内容提供准确的内部数据支撑,从源头提升内容的法律合规性与专业性。

  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压实审核责任。优化“AI生成—人工审核—业务确认—终审发布”的完整工作流程,强化人工审核的关键作用,重要、敏感内容推行“双人交叉审核”或“业务部门与宣传部门会审”机制,确保每一环节责任到人,杜绝因流程虚化导致的风险失控。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与动态监管。针对性开展宣传人员的能力培训,内容应涵盖AI工具的有效使用、生成内容的专业性判别、潜在风险(如事实错误、法条引用失误、价值观偏差)的识别与处置等。此外,应建立常态化的AI应用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分析应用成效、排查问题隐患,并据此对应用规则与清单动态优化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严格执行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规定,建立健全标识台账,确保内容来源的可追溯性与公众知情权,这是技术应用不可突破的伦理与法律底线。

  通过以上制度、流程与能力建设的多管齐下,为人机协同设定清晰的实务边界,最终实现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中技术赋能与法治坚守的有机统一。

  检察新闻宣传的根本使命在于传播法治精神、培育社会法治信仰,这决定了“人”永远是工作的主体,生成式AI只能是提升效能的辅助工具,而非取代专业判断的“主角”。唯有始终坚守“真实准确、权威规范”的原则,让技术真正服务于宣传的核心目标,才能推动检察新闻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营造更加坚实、理性的舆论环境。

  (作者为检察日报驻上海记者站副站长陈洁婷)

  (来源:《法治新闻传播》2026年第2

[责任编辑:史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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