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新疆赛里木湖景区自驾服务费调整
时间: 2026-08-03 13:44   作者:曹志恒 张瑜  
新闻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3日电(记者曹志恒、张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联合工作组8月3日发布通报,备受关注的新疆赛里木湖景区75元/人自驾服务费正式调整为按车收费,新标准自8月20日0时起执行。

  此前,赛里木湖景区执行75元/人自驾服务费收取标准。通报显示,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充分体现国有景区公益属性、更好让利于民的原则,景区优化调整自驾收费模式和标准,经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将按“人”收费调整为按“车”收费,不同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人数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5座及以下120元/车、6至7座180元/车、8至19座300元/车、20座及以上600元/车。因票务系统需调整升级,此方案自8月20日0时起执行,自8月4日0时起至新方案开始执行期间,暂按30元/人收取自驾服务费。同时,自治区将督促指导全区涉自驾收费服务的旅游景区,抓紧制定优化调整方案,尽快向社会公布实施。

  此外,通报公布赛里木湖景区工作人员殴打旅游车司机事件的处理结果,7名涉事景区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至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每人并处罚款1000元,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朱书慧]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
法律检索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