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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药品采购与使用管理权大肆受贿,医院药学部主任获刑十一年
时间: 2026-08-11 09:34   作者:赵晨熙  
新闻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民生案例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一起医药商业贿赂典型案例。某医院原药学部主任张某坚因滥用药品采购与使用管理权,与医药企业建立畸形的利益勾连,最终获刑11年。

  根据公开裁判文书,截至2022年,张某坚利用担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某某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主任和药学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药品进入医院销售申请审批、医疗器械销售、药品回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销售商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547.5万元,美元1万元。

  在张某坚收受的贿赂中,最大的一笔金额来自药品销售商李某星,共计2433万元。张某坚为李某星代理的药品进入医院销售申请审批、更换药品配送公司、保证药品业务量、药品回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李某星则与其约定,在销往该医院的药品所获利润中,张某坚可获取三分之一的提成,并随时可以支取。

  从2010年至2022年,在张某坚等人的帮助下,李某星共向该医院销售头孢克肟胶囊、核糖核酸注射液、黄芪多糖注射液等19种药品,销售金额共计10.45亿元,获取利润7300余万元。按约定,张某坚应从中得款2433万元,并授意李某星将该款代为保管。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对被告人张某坚非法所得2547.5万元及美元1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收买医院进药和医生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哄抬医药价格,损害患者利益,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用贿赂为高价药械开路,让贿赂多少成为评价选择药械的标准。

  在这起案件中,张某坚作为药学部主任,本应恪守医者仁心,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采购和使用质优价宜的药品。然而,他却将职责抛诸脑后,滥用药品采购与使用管理权,与医药企业建立畸形的利益勾连,按个人所获不当利益决定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的来源,严重挤压了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的公平竞争空间,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释放错误信号。

  司法机关虽然已经对涉事人员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药品价格虚高空间等问题依旧存在,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医保局已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制挂网、配送等约束措施。

  该案件已作为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下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信用评价制度要求,引导鼓励配送企业举证,共穿透代理商“马甲”背后的医药生产企业10家,均已被评定为不同等次的失信等级或通过提交整改报告、剔除价格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等措施纠正失信行为。西安迪赛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中兴元医药有限公司、武汉同济现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拒不纠正,已按规定采取对应的约束处置措施。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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