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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票务不再“概不退票”,阶梯退费何时成标配?
时间: 2026-08-11 09:53   作者:黄齐超  
新闻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近期,受风雨天气影响,部分演出、赛事及大型活动被迫延期或取消,不少外地观众因航班、高铁停运无法到场。退票诉求随之激增,而“退票难”正是长期以来线下演出票务投诉的主要焦点。7月底通过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营业性文娱、体育活动应当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以及规则,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

  关于文娱演出的门票,长期以来,各大售票平台和演出承办方为维护自身利益,普遍沿用“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霸王条款,“一刀切”否决消费者的退票诉求。这种规则单方面转嫁经营风险,全然忽视消费者合理权益,存在违规嫌疑。即便演出票务实行强实名管理,也不能以此剥夺消费者的正当退改权利,粗暴拒退的模式显然有失公平。

  票品属于特殊商品,具有时效性和稀缺性,无法大范围地放开无条件退票,尤其是文娱的实名制门票。这一点,大家都能理解,毕竟,退票受实名制和演出时间等因素影响二次销售,演出方和售票平台的利益,也需要呵护。不过,票品买卖双方的利益,都应受到兼顾;更何况,确实存在一些观众购票后无法到场的特殊情况。因此,无论是否属于“强实名”,都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退票权益,而不是“一刀切”地拒绝“退票退费”。

  现如今,火车、飞机等同类时效性票务领域,早已建立成熟的梯次退改机制,依据退票时间阶梯扣费、灵活退费,很好地平衡了供需双方利益。演出票务市场完全可以借鉴这套成熟模式,探索公允的、灵活的退票或改签机制。如果退票之后不影响“二次销售”,又何必非要杜绝合理的退票呢?

  针对票务市场“退票难”顽疾,文旅、公安部门早已明确要求,演出主办方需建立梯次退票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7月底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为整治行业乱象提供了硬性法治支撑。

  新规明确规定,文娱门票必须明码标价,且应设立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与完整退票规则;同时,还要求平台醒目公示退票渠道、扣费标准、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期待新规能彻底终结“概不退票”的霸王条款,让阶梯式退费成为行业标配。

[责任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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