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跑分”的人,对方表示要带着陈某一起赚钱。陈某虽隐约察觉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主动将名下的身份证、银行账户等提供给了对方。在资金往来过程中,自认为“聪明”的陈某确认账户流入资金均为诈骗赃款。于是,便精心策划了一场转移巨额资金的戏码……请看今天的案例。
素材提供: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视频制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