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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外国国家豁免法重要意义与核心要义
时间: 2026-07-29 09:36   作者:马新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涉外法治专刊

  外国国家豁免或国家豁免,又称外国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指一国法院不得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司法管辖权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认为是“一项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其本质上是民事司法管辖和执行管辖豁免,不免除立法管辖,不判断被诉行为实体合法性,亦不同于英美法中的国家行为、不可裁判性和政治问题等原则。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上半叶,国家豁免规则从绝对豁免向限制豁免过渡。当前,限制国家豁免规则已成为普遍接受的一般国际法规则,其法律基础不限于国家主权平等,还包括公平正义和国际合作。

  外国国家豁免法作为重要外交和法律工具,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不可或缺。我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二是有利于践行立法为民的理念,保障中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四是有利于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国外国国家豁免法是对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制度的借鉴、发展和创新,确立了国家豁免对等原则,创设了法院与外交协同办理豁免案件机制,并首次在我国法律中确认习惯国际法地位。该法第7条关于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第9条关于相关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者造成动产、不动产损失引起的赔偿诉讼等适用豁免例外的规定,以及关于在执行豁免方面不区分判决前与判决后强制措施,被执行财产需“与诉讼有联系”等规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规定。

(作者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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