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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好中国AI治理故事
时间: 2026-08-26 10:28   作者:刘静坤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涉外法治专刊

 

刘静坤(左一)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参加主题为“AI、传播与欧洲民主:挑战与未来发展”的国际会议。

  赴意大利访问期间,在罗马第一大学举办的一次会议上,热情而健谈的意大利学者蒙蒂纳罗教授向我发出邀请,希望我前往那不勒斯参加一场以人工智能治理为主题的国际会议。近年来,欧洲在AI监管领域动作频繁,意大利人工智能法案的出台,使之成为AI治理的重要制度策源地之一。了解欧洲特别是意大利AI治理的最新动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于是,我欣然接受了邀请。

在那不勒斯探讨AI治理

  很快便到了会议召开之日,我们一行人乘火车前往那不勒斯。这座城市紧邻地中海,以其壮丽的海湾和海岸线风光闻名于世,被誉为“阳光和快乐之城”。从罗马一路南下,车窗外的景色逐渐由台伯河畔的厚重古典,转向地中海沿岸的热烈明亮。两个多小时后,列车驶入那不勒斯中央车站。

  那不勒斯与罗马截然不同:街巷更狭窄,阳光更炽烈,人们说话时的语调与手势也更加奔放鲜活。沿着起伏的石板路前行,穿过层层叠叠的古老建筑,我们来到会议举办地——那不勒斯东方大学。这所学校创立于1732年,是欧洲最古老的东方学研究机构之一,也是意大利汉学研究的重要中心。古老的回廊、斑驳的石墙以及中庭里回荡的钟声,让人仿佛置身文艺复兴时期。在这样的氛围中,一场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国际研讨会就此展开。

  此次会议由让·莫内卓越中心主办,主题为“AI、传播与欧洲民主:挑战与未来发展”。我在会上作题为《AIGC虚假信息的源头治理法律框架——中欧比较法视角》的主题发言,向来自欧洲多国的专家学者介绍中国AI治理的制度逻辑与司法实践。站在那不勒斯古老的讲台上讨论生成式AI治理,本身就具有一种强烈的时空张力:窗外是数百年前的穹顶与钟楼,屏幕上则是不断演进的大模型算法、深度伪造与智能生成系统。历史文明与数字技术在此交汇,也让我真切感受到,AI治理早已超越单纯的技术问题,成为全球法治文明共同面对的重要命题。

生成式AI虚假信息的源头治理

  我的发言围绕一个核心判断展开:生成式AI带来的挑战,不仅仅是虚假信息数量的增加,而且是虚假信息生产方式的结构性改变。过去,虚假信息虽然传播迅速,但总体上仍依赖人工制作,其生产成本较高,传播规模始终有限;而生成式AI则使虚假内容具备了“工业化生产”的能力——低成本生成、批量化复制、自动化传播以及跨平台扩散。

  在这种背景下,传统“删除内容—发布辟谣—事后追责”的治理路径,难以有效应对生成式AI带来的风险。在算法驱动的信息传播环境中,纠正往往滞后于生成,监管部门尚未完成事实核查,相关内容可能已经通过社交平台扩散至整个网络空间。鉴于此,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正出现一个明显趋势:治理重心不断前移,从结果治理转向过程治理,从事后惩罚转向事前预防。我将这一趋势概括为“源头治理”。

  围绕这一框架,我从训练数据治理、模型风险管理以及责任主体认定三个维度,对中国与欧盟的制度路径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分析。虽然二者制度结构存在差异,但共同趋势已十分明显:人工智能治理正逐步从“下游灭火”走向“源头设防”。

AI“幻觉”成为新焦点

  此次会议中,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是中国法院在生成式AI虚假信息治理领域的司法实践。我在发言中重点介绍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生成式AI失真信息责任的案件。该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法律责任的归属:当错误内容由生成式AI系统自主生成时,究竟应当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对于AI“幻觉”责任问题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案件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规则形成过程,而非已经完全定型的裁判体系。从既有裁判思路来看,法院认为,生成式AI系统本身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后果仍需归属于背后的服务提供者。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在责任认定中,也开始更加注重平台是否履行了数据治理、安全评估、风险提示、投诉处理等法定义务。这意味着,行政监管中的“源头治理”要求,正逐步转化为民事责任认定中的注意义务标准。

  会议中的其他报告同样精彩。来自乌得勒支大学的杰拉德教授从宪法与选举法角度分析AI对民主制度的冲击,指出生成式AI可能通过“微定向传播”精准影响选民心理,从而损害选举公平性、压缩公共讨论空间。来自剑桥大学的一位青年学者聚焦自动化行政决策中的“黑箱问题”,讨论算法透明性与程序正义之间的紧张关系。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研究者比较了东南亚与欧盟在深度伪造治理方面的不同模式,指出无论是政府主导型监管,还是程序化治理路径,都必须面对言论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难题。值得关注的是,来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位学者提出的“北京效应”这一命题。她认为,中国围绕训练数据治理、模型安全评估和内容标识形成的制度逻辑,已经开始影响东南亚、中东等地区的立法讨论,中国AI治理经验正逐渐进入全球规则竞争视野。通过这次会议,我深切感受到,中国AI法治实践正在从本土议题逐渐走向国际规则讨论的重要现场。

学术交流背后的法治文明对话

  相比发言,我其实更喜欢会中问答与会后交流环节,因为那往往最能体现学术讨论真正的温度。一位欧洲学者提问:“中国对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施加如此集中的责任,是否会压缩中小企业的创新空间?”我回答说,源头治理的核心并不是限制创新,而是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前移。集中责任有助于监管落地,而技术中立原则为产业发展保留了足够空间。事实上,中国AI产业近年来仍保持快速发展,这本身就说明,监管与创新并非简单的零和关系。另一位学者则对中国法院关于AI责任的裁判路径表现出浓厚兴趣,认为中国司法实践中强调平台注意义务的做法,为欧洲未来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比较法素材。

  会后,一位意大利教授专门找到我,希望将中国互联网法院关于生成式AI责任的案例纳入她下学期课程的教学内容。她告诉我:“学生需要知道,AI治理并不是抽象理论,而是真实发生的法律实践。”那一刻,我再次真切感受到:中国的司法实践,正在以一种润物无声的方式进入欧洲课堂;中国法治故事,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真倾听。

  会议结束后的傍晚,我们沿着那不勒斯海滨缓缓而行。夕阳下的地中海泛着金色波光,维苏威火山沉默地矗立在远方。海风吹来,带着些许凉意,也让我不断回想起白天会场中的那些讨论:关于AI与民主、算法与自由、创新与风险,以及中国与欧洲之间不断深化的制度对话。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传统与治理逻辑,但面对生成式AI带来的挑战,人类其实共享着相似的焦虑与问题。或许,学术交流真正的意义,并不在于证明谁更正确,而在于不同法治文明之间愿意彼此倾听、相互理解,进而推动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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