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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剑桥国际研讨会看跨国经济犯罪治理
时间: 2026-08-26 10:28   作者:刘静坤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涉外法治专刊

 

图为刘静坤(左)与英国剑桥大学耶稣学院巴瑞·瑞德教授合影。

  2026年8月,第43届剑桥经济犯罪国际研讨会(The Cambridg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conomic Crime)在英国剑桥大学耶稣学院举行。剑桥经济犯罪国际研讨会(下称“研讨会”)是剑桥大学耶稣学院的巴瑞·瑞德教授和同仁因应跨国经济犯罪挑战,于1983年创立的。经过40余年的发展,研讨会现已成为全球经济犯罪治理领域的重要交流平台。我受邀作为代表参加了第43届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跨国经济犯罪对刑事司法系统的挑战

  在全球化背景下,经济犯罪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金融体系深度融合,资本流动不断加快,犯罪活动突破传统地域限制,呈现出跨境化、组织化、专业化等趋势。跨国经济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收益可能分布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为规避刑事调查,一些行为人在实施经济犯罪后,选择将犯罪收益秘密转移至境外,最终隐藏于境外账户、不动产或数字资产之中。

  概括起来,跨国经济犯罪给刑事司法系统带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跨国经济犯罪挑战传统刑事管辖原则。传统刑事司法主要依据地域管辖确定国家权力边界,但经济犯罪高度依赖现代金融体系,其犯罪链条往往跨越多个国家,使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和资产所在地相互分离。这要求各国间要加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其次,经济犯罪增加了证据调查难度。跨国经济犯罪通常隐藏于复杂交易结构和资金流动之中,需要通过银行记录、电子数据、金融信息和商业文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不同国家在证据规则、数据保护和司法程序方面的差异,使跨境取证面临挑战。再次,经济犯罪治理需要平衡效率与权利保障。资产冻结、扣押、没收等措施能够有效阻断犯罪收益,但同时涉及个人财产权的保障。因此,现代资产追回制度必须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在打击犯罪和保障权利之间实现平衡。

  现阶段,洗钱、腐败、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跨国经济犯罪不仅侵害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也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和国际经济秩序。面对这一挑战,各国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正在经历深刻变革——过去,刑事司法更多关注犯罪人的定罪和处罚;如今,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犯罪收益的控制、追索和返还,通过切断犯罪经济基础实现更加有效的犯罪治理,即从传统的犯罪人追诉模式转向同步注重犯罪收益追回的综合治理模式。

研讨会:观察全球经济犯罪治理的窗口

  研讨会与一般学术会议不同,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和实践特色。会议通常持续一周左右,涉及百余场围绕经济犯罪治理的政策、制度和实践问题的专题研讨。最近几次研讨会都有来自全球超过100个国家的近2000名代表参会,包括国际组织和各国执法、司法、监管等机构的代表以及各国专家学者。

  第43届研讨会的主题是“资产追回与法治”。围绕这一核心议题,与会代表聚焦违法所得与资产追回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分享各国经济犯罪治理经验和智慧。

  透过这一核心议题,可以看到跨国经济犯罪治理呈现出几个明显趋势:一是从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转向控制犯罪收益。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经济犯罪的危害不仅在于犯罪行为本身,更在于犯罪收益继续进入经济体系,特别是影响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因此,追踪资金流向成为跨国经济犯罪治理的重要理念。二是从国内治理转向国际合作。经济犯罪跨境化决定了资产追回必须依靠国际合作。司法协助、金融情报共享和执法机构协调,成为跨国经济犯罪治理的重要机制。三是从效率优先转向效率与法治并重。国际经验表明,资产追回制度不能简单扩大国家权力,而应确保冻结、没收程序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并保障相关主体的救济权利。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在全球经济犯罪治理领域,不同国家虽然在法律制度和司法传统上存在差异,但正在形成一个共同理念——只有加强国际合作、完善资产追回机制、坚持法治原则,才能有效应对跨国经济犯罪带来的挑战。

国际资产追回制度的发展动向

  近年来,资产追回制度正在从刑事程序中的附属措施,逐渐发展为跨国经济犯罪治理的重要制度工具。

  从国际公约角度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等持续推动了国际资产追回制度的发展。根据上述公约要求,成员国应当加强犯罪所得冻结、没收和返还合作,使资产追回成为国际反腐败斗争和跨国经济犯罪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未经定罪的没收制度逐渐受到各国关注。面对犯罪人死亡、潜逃等情况,一些国家通过独立于定罪程序的没收程序实现资产追回。当然,未经定罪的没收制度也伴随着权利保障问题。因此,国际趋势并不是无限扩大没收权,而是在提高资产追回效率的同时,加强司法审查和程序保障。

  近年来,虚拟资产成为资产追回的新领域。数字货币虽然具有匿名性等特点,但区块链技术也为司法机关追踪资金流向提供了新的可能。这表明,未来跨国经济犯罪的有效治理将更加依赖法律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面对国际资产追回制度的新发展,作为研讨会东道国的英国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资产追回制度,值得借鉴。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法》建立了犯罪收益调查、冻结和没收机制,以及刑事没收和民事追回并行的制度安排,使执法机关能够及时有效控制犯罪资产。英国资产追回制度的重要特点是强调多部门的工作协同。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皇家检察署、警察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参与资产追回工作,形成司法与金融监管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中国反洗钱制度的发展演进

  实践表明,洗钱犯罪现已成为跨国经济犯罪的重要环节。

  我在剑桥大学留学期间结识巴瑞·瑞德教授,多次受会议组委会邀请作为代表参会并发言。此次会议中,我侧重介绍了中国治理经济犯罪特别是洗钱犯罪的最新发展。其中,自洗钱行为被正式纳入犯罪规制范围,是中国反洗钱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所谓自洗钱,是指犯罪人对自己实施犯罪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使其表面上具有合法来源的行为。在国际反洗钱实践中,是否将自洗钱独立规定为犯罪,曾经存在不同的制度选择。一些国家早期的反洗钱制度主要关注第三人为犯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随着经济犯罪复杂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如果犯罪人能够自由处理和转化犯罪收益,将严重削弱反洗钱制度效果。中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规制范围,体现了中国反洗钱治理理念的不断发展,其制度价值在于,进一步强化了对犯罪收益流转全过程的控制,使犯罪人不能通过金融交易、投资经营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转化为合法资产。

  从国际层面看,自洗钱入罪体现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反洗钱治理体系建设。近年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不断推动各国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强调应当有效打击犯罪收益隐藏、转移与合法化行为。中国反洗钱制度的发展,与国际社会打击经济犯罪的共同目标具有一致性。

  从国内层面看,中国反洗钱制度是在结合本国经济发展特点和司法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制度创新。这体现了中国反洗钱治理的自主性。例如,在自洗钱犯罪认定过程中,中国司法实践充分考虑上游犯罪类型、证明标准、犯罪收益流转方式等因素,探索符合中国刑事司法体系特点的治理模式。

  概言之,中国反洗钱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国际性与自主性的统一。这种“国际经验借鉴+本土制度创新”的路径,体现了现代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

  从研讨会的热烈讨论,到英国资产追回制度的实践经验,再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发展,可以看到全球经济犯罪治理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对于中国执法司法机关而言,加强国际交流、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提升涉外执法司法能力,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有效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应进一步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同步推进资金流向调查与犯罪事实认定,同时加强跨国资产追回能力建设,深化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和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提升经济犯罪治理水平,为维护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的国际经济秩序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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