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人: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颜永平 |
颜永平(左一)和检察官通过趣味讲解、互动问答等方式为孩子们普法。 |
我已经从警十多年,因为工作的关系,和不少检察人员结下了不解之缘。其中,就有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未检办主任郑晓宁。她常说“每个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后,都可能有一个监护缺失的家庭,我们不但是法律底线的守卫者,也是社会关系的修复者”。这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今年1月19日,郑晓宁走进我单位,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实务为主题开展专题讲座。面对50余名民警,她没有照本宣科地讲解法条,而是先问了一句:“当涉罪少年站在面前,我们如何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当一名温情‘摆渡人’?”这句话瞬间击中了我,也让我想起了经手的一桩案件。 2024年3月,我们接到一起报案,犯罪嫌疑人是17岁的某高中住校生王浩(化名)。一天深夜,王浩趁同学们熟睡,进入他人宿舍,盗窃手机一部。在审讯中,他沉默寡言,眼神躲闪。我细查背景时发现,王浩竟是其所在班的班长,上高三后,曾经品学兼优、深受师生喜爱的他状态急转直下——沉迷游戏、吸烟逃课、成绩一落千丈。调查发现,王浩的父母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双双服刑,近半年里他独自生活,缺乏有效监护,如同一艘失去舵的船。 考虑到王浩经历比较特殊,我立即联系了郑晓宁。陈仓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迅速介入,综合评估其再犯风险等级和教育挽救可能性。我们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浩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了六个月考验期。 之后,我们和检察机关联合宝鸡协合心理研究院,为王浩定制心理疏导和戒瘾治疗等帮教方案。 2024年11月,王浩顺利通过了六个月的帮教考验期,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其犯罪记录。之后,王浩的变化令人欣慰:他不仅戒除了网瘾,成绩明显提升,更在2025年顺利考入一所本科院校。 案件虽结,反思未止。2025年,我们和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王浩案为例,剖析从不良行为到犯罪的演变,呼吁学生们遵纪守法。此外,我们两家单位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机制,联合法院、教体局、妇联等九部门签订《重点场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查机制》,2025年以来共帮教5人回归社会,对29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托建立的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教育,覆盖师生家长1.3万余人次。 我对郑晓宁说,对像王浩这样的孩子,“我们得继续当好‘摆渡人’!”她点头道:“我们要继续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迷途少年铺就回归路。”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郝雪 通讯员白焘 冯晓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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