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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箭齐发”筑牢财产安全屏障
时间: 2026-06-22 11:19   作者:吴杨泽 王鹏翔 宋江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先锋周刊

今年4月,山西省晋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金融领域案件展开讨论。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使命。山西省晋城市检察机关聚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高发金融犯罪,坚持精准定性、协同共治、源头治理工作思路,构建打击、监督、治理全链条工作体系,从严惩治金融违法犯罪,织密金融风险防控网络,重塑区域金融治理生态,以坚实检察力量护航地方金融稳健发展。

精准定性,以多方监督确保办案质效

针对金融类案件存在罪名认定难、办案监督力度不足等痛点问题,晋城市检察院紧扣金融检察职能定位,精准厘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边界,从严把好案件定性关。同时健全完善庭审观摩、群众监督、社会共治等外部监督机制,推动提升金融案件办理质效。

“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你本人还是张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你利用担保公司向社会公众集资后,资金都用于什么地方?”2025年4月,在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庭审现场,该院检察官徐建刚层层递进、环环发问,清晰还原出被告人刘某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

近年来,以许诺高额利息为诱饵,利用无资质的空壳公司向公众吸收资金,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的案件屡见不鲜。“这类空壳公司往往具有违反金融监管准入规定、无实体经营业务、借新还旧、无真实盈利、公用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等特点。犯罪分子募集的资金不用于生产经营,或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规模与筹集资金总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资金大多被用于个人挥霍、转移、还债等,最终无还款能力,致使群众资产遭受巨大损失。”徐建刚说。

该案移送到该院后,经全面审查,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行为特征认定上的模糊疑点,该院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重点引导核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精准厘清案件定性。

“我们就刘某的主观故意、资金流向、电子数据来源等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链。”徐建刚介绍,根据补充侦查的证据,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改变了侦查机关的定性,将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更为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被告人刘某拒不认罪等因素,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时,专门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庭审观摩、监督评议。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刘某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协同共治,以纵深协作织密反洗钱防护网

洗钱犯罪是金融犯罪链条上的“隐形帮凶”,不仅掩盖上游犯罪所得,更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危害经济社会稳定。“在办理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时,若只打击前端犯罪、不斩断洗钱通道,就难以实现金融犯罪的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重要使命。我们依托‘一案双查’办案机制,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同步深挖洗钱关联犯罪,实现上下游犯罪精准认定、一体查办。”阳城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毕丰丰介绍说。

为破解洗钱犯罪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晋城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银行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案件联合研判、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定期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打击合力。

“在办理蔡某、彭某信用卡诈骗案、洗钱案时,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毕丰丰表示。据悉,在办理该案时,阳城县检察院依法引导公安机关深挖扩线,查清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细致研判涉案资金流向。同时,该院协调银行发挥反洗钱调查协查职能,开通省级银行机构绿色通道,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依托“一案双查”办案机制,该院结合已查明的蔡某信用卡诈骗、彭某协助洗白涉案资金等多条线索,精准锁定上下游犯罪链条,依法认定蔡某、彭某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对蔡某、彭某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标本兼治,以检察建议提升治理效能

实践中,诸多金融犯罪案件背后潜藏着行业监管漏洞、制度机制缺陷、社会治理盲区等深层次共性问题。“倘若办案仅停留在个案办结层面,同类问题仍会卷土重来,治理成效难以巩固。我们跳出个案办理思维,深挖问题根源,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靶向补齐监管漏洞与治理短板。”晋城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该院坚持“办案+监督+治理”并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缺位、制度疏漏、风险隐患等深层次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将司法办案的惩戒功能延伸至社会治理的前端预防。这种治理模式,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行业治理的升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不久前,在办理某集资诈骗案时,该院分别向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就预警机制不健全、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银行贷后管理不规范、发布广告审核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履职,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助力净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我院持续以精准办案托底、协同联动扩面、源头治理治本同向发力、一体推进,推动金融治理体系不断向精细化、现代化迈进,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申中华表示。

[责任编辑:牛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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