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自觉扛起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格对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四大检察”依法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
2021年
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2年
4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制约工作的规定》。
2023年
3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5月,“两高三部一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10月,最高检印发《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指引》《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指引》。
2024年
8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月,最高检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2025年
6月,“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检检察侦查厅正式挂牌成立。
9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工作会议召开。
2026年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与“效”的评判标准,着力完善刑事检察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
做强民事检察
2021年7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理顺民事检察办案机制以及与最高法、其他业务部门的对接协调机制。
2023年11月,“两高”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5年4月,最高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共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指引》。
2026年3月,“两高”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做实行政检察
2021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8月,出台《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2022年3月,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就开展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12月,制定《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听证工作指引》。
2024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11月,印发《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执行监督工作指引》。
2025年4月,聚焦欠薪、欠保等问题,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2021年4月,最高检决定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程序。7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2022年5月,最高检决定立案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7月,最高检召开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并正式启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
2023年4月,为贯彻黄河保护法,最高检联合水利部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并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2024年10月,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11月,最高检正式发布“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
2025年1月,最高检部署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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