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举办数字检察工作交流分享会,禹王台区检察院检察官任倩结合真实办案案例,现场分享办案经验与履职心得。这份详实的经验分享,源自她依托民事诉讼主体适格性类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深耕案件办理、跟进源头治理的一线实践成果。
2025年6月,禹王台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启动虚假诉讼线索常态化筛查工作。任倩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时,发现一条重点红色预警线索:某物流中心以被告身份参与民事诉讼,但该企业早已在2024年8月完成注销登记。企业主体资格已然消亡,为何还能作为被告参与诉讼?这一异常疑点引发了她的高度警觉。
依托监督模型的批量数据比对、智能分析功能,办案团队迅速锁定李某与某物流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多处反常关联疑点:涉案企业已依法注销,彻底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却仍被列为案件被告;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无任何实质争议,快速达成调解协议;更为蹊跷的是,该案原告正是该物流中心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准的数据分析,任倩判定,该案大概率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提起虚假诉讼的情形。该院当即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对该案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核查,逐一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经查,某物流中心于2024年8月正式完成注销登记。作为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李某,在企业主体消亡后,虚构自身因工受伤住院的虚假事实,向法院起诉已注销的物流中心,索赔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万余元。诉讼过程中,李某安排原企业管理人员宋某等人以被告代理人身份出庭应诉,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刻意配合、无任何抗辩,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已注销的物流中心向李某支付各类赔偿款9万余元。2025年1月,法院依据双方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随后李某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察官在细致核查中还深挖到多处关键违法细节:法院送达的传票等全部涉案法律文书,签收人均为李某本人;企业注销后,其旧公章一直由李某私自留存保管,李某擅自使用作废公章,出具虚假诉讼授权委托书;其主张的工伤赔偿事实,无任何原始诊疗记录、在岗工作记录佐证,且从未经过法定工伤认定程序。层层确凿证据,完整还原了李某自编自导、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骗局。
2025年9月,禹王台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依法启动再审并作出判决,明确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虚假诉讼,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严厉惩戒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数字检察赋能民事监督的生动实践。禹王台区检察院通过打通企业登记信息、司法诉讼案件信息的数据壁垒,依托专属法律监督模型智能甄别异常诉讼行为,精准破解了传统民事检察监督中信息不对称、线索发现难、排查效率低的痛点难点,让潜藏在海量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无处遁形。除个案监督纠错外,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2025年3月,针对该案暴露的企业注销后续监管缺位、公章管理不规范、注销流程闭环管理缺失等监管漏洞,该院向相关主管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堵塞漏洞,重点规范企业注销后的公章收缴、资产处置、后续监管等关键环节。相关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照问题逐项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梳理监管风险点,健全完善企业注销全流程监管机制,实现以案促治、溯源治理。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