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化解一起特殊的刑事申诉案,服刑人员殷某当场告诉检察官,出去后一定踏踏实实走正道。
据了解,殷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殷某作案时刚成年,却是多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碰瓷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通过故意撞车、追尾等方式勒索财物,同时骗取保险理赔,涉案金额8万余元。殷某个人从中获利1.2万余元,其还参与一起诈骗案件,在案中起到次要作用。
判决生效后,其父亲以殷某系初犯、主动认罪悔罪、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到通辽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或启动再审。
今年3月,该院受案后,检察官张红丽全面审阅案卷、复核证据、核查办案程序。经查,殷某作案时已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参与的系列碰瓷犯罪,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其申诉理由不成立。为了从源头化解矛盾,张红丽主动约见申诉人家属及其代理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标准、程序合规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耐心释法说理,让其充分理解司法裁判的考量与法律依据,申诉人家属逐渐认可了检察机关审查意见。
为巩固化解成效,做好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张红丽深入监区与殷某面对面交流,告知其申诉案件办理结果,并结合案情开展警示教育,剖析其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
“你要把握好改造机会,积极表现、争取减刑,出狱后依靠手艺踏实谋生。”得知殷某服刑期间学习了厨艺,张红丽当即对其进行鼓励。殷某深受触动,当场表示真心悔改,并主动劝说家人放下申诉执念。随后,申诉人的代理律师依法提交了撤回申诉申请。
“你在里面好好改造,家里一切都好,不用挂念。”近日,为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张红丽上门回访时,现场协助殷某父亲拨通监区亲情电话,其父亲叮嘱殷某认真改造。在电话的另一端,殷某表示一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家。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