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浙江省检察院积极建议省委平安办将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落实情况三个考核项目,纳入平安浙江建设考核,助推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快速发展。上海市检察院与市社区青少年事务办公室会签《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与维权工作合作备忘录》,将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均纳入青少年事务社工的职能范围,并由检察机关划拨专门经费提供资金支持。

志愿者、爱心企业更加踊跃参与

重庆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莎姐”品牌效应,组建起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代表委员等在内的1000多名“莎姐”志愿者服务队伍。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由检察官主导,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等参与的多元化观护帮教模式,尝试剥离帮教职责,回归司法办案主责主业。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构建“爱心父母团”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意见》,选任30名志愿者成立爱心父母团,已帮教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

专业司法社工作用更加突出

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与专业社工组织合作,社工组织能够提供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心理干预、犯罪预防和亲职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支持。截至2018年 9月,江苏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自行合作、政府采购的方式引入53家社工组织、451名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咨询、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工作。

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和支持

北京、云南等省级检察院争取财政、民政部门支持,将落实特殊程序、购买社会服务、培育社会力量等工作纳入办案经费,确保经费保障的长效性和安全性。上海市检察院与市预青专项组会签《关于建立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的合作协议》,在市、区两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受理检察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转介至预青专项组27家成员单位或专业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加强顶层设计

最高检、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次试点工作即是框架协议的内容和成果之一。京津冀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京津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同发展协议书》,明确在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京津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