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泉岭:总结快速办案模式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2020年以来,黑龙江省宝泉岭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侦、诉、审各环节达成了轻刑快办案件“2日内告知、10日内办结”的良好效果,并总结形成了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集中起诉的“五个集中”的快速办案模式。
一是繁简分流,司法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第一检察部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期限为10天,平均庭审用时30分钟。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大幅度提升办案效率,有效缩短了办案时间,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二是宽严相济,法律效果得到充分凸显。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比例明显提高,促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悔罪,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审查,得到从宽处理。
三是程序规范,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为克服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宝泉岭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值班律师集中见证,多人具结的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个集中”的办案模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发挥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优势,提升了刑事诉讼效率,实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集中审查、集中起诉,进而对审判机关的集中审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文/刘赫)
秦皇岛抚宁:办一起案件扶助一个企业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辖区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涉黑案件时需向王某核实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情节,王某作为证人由于害怕与涉黑案有牵连谎称没有账册。报捕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无调取证据通知书,且王某最后交出账册,无法认定存在隐匿行为,于是作出了不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未发现王某所在企业有犯罪行为,且账册没有影响到涉黑案中事实的认定,未造成严重后果。该院通过公开听证会讨论,最终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职能,规范涉案企业内部管理,将合规建设从企业违法犯罪“事后”向“事前”推进,结案后,该院检察官主动向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讲解了《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并针对该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改进意见,使检察温度得到进一步彰显,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示范效应。(文/李振秋)
马鞍山花山: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以大数据平台为支撑,以“互联网+检察”为依托,从而构建多维立体的阳光检察工作格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大数据支撑“专业面”。与网络服务公司合作建成“花山检察”掌上移动服务平台,将本院机构人员概况、重要案件信息发布、群众来访预约等扩展到移动终端,提升信息共享和流动效率。该平台支持为受理的每个案件生成“二维码身份证”,律师、网民只需轻轻一扫,案件进程信息一目了然。平台还具有检察咨询、宣讲预约、律师阅卷预约等功能,有效搭建起社会各界与检察院互动的新桥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微服务延展“服务面”。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积极搭建服务群众的快车道。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的法律咨询窗口,在线解答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400余项,回复700余条。近年来,“花山检察”微信公众号拓展了“菜单式普法”“图书借阅”“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等互动功能,提供更加便捷的人性化服务。“花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创作品900余篇。2018年4月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入驻抖音平台,开设“花普SHOW”栏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检察正能量。
吸引力拓宽“覆盖面”。积极运用“草根式”网络语言,从关注法治焦点、评析社会热点等方面入手,结合典型案件说案释法,及时反映检察工作动态,普及法律知识。自主设计了漫画版形象“检小花”,在开展线上答疑、粉丝互动中为花检代言。“花山检察”头条号订阅用户达19W+,日均阅读量45W余次,单篇热文阅读量最高达1亿+,在“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榜中多次获得全国总榜第一名。该院多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新媒体工作荣获“全国最具影响力政务头条号”等称号。(文/李岩)
江西会昌:“三个转变”助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2021年以来,江西省会昌县检察院坚持以民生检察为重点,以为群众办实事为依托,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检察院+法院、妇联、残联、教育局、民政等多家单位”的“1+N”模式,全方位综合化救助因案受困群众,助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目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在办3件。
一是变“等案上门”为主动寻找,有效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该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从“坐着等”转变为“走着问”,对内与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由相关部门将办案中发现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对外与“N”环节相关单位常态化沟通司法救助线索情况。
二是变“普遍救助”为向重点人群倾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该院将司法救助工作同乡村振兴、未成年人保护、精准帮扶贫困户、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等国家政策结合起来,将救助重点向未成年人、残疾人、脱贫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人群倾斜。
三是变“送钱了事”为实施多维立体延伸救助,不断提升综合救助效果。该院不断延伸救助链条,打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一次性救助的瓶颈,积极协调争取县委政法委、妇联、教育部门、社区、心理协会等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落实“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模式,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无缝衔接和联动。(文/宋艳婷)
江苏阜宁:公正司法护民企显温情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某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亮(化名)特地赶到阜宁县检察院办案中心,将一面绣有“公正适用法律,助力企业发展”的锦旗赠送给该院第一检察部。“感谢你们给我一次机会,也给我们公司一次机会!”张亮激动地拉着阜宁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说道。
只因一时冲动,张亮与妻子发生矛盾,警察到场后,仍借着酒意,对警察进行挥打,张亮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移送至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由家庭矛盾引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张亮犯罪情节轻微,且其是盐城某电气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为了解该企业的实际情况,检察官进行实地走访。该企业2020年纳税1700余万元,现有职工60余人,很多工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
检察官从社会效果的角度考虑,一旦对张亮提起公诉,不仅可能会影响家庭和谐,更会影响企业经营,导致员工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院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的意见,对张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围绕民营企业权利保障问题而共同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也逐渐成为阜宁县检察院近年来持之以恒努力的方向。阜宁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追求人文关怀、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检察的温度。(文/严锦梅 刘林)
安徽宿松:检察长以网格员身份走访调研民营企业
近日,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昌文,副检察长胡多青一行以网格员身份深入企业走访调研,该县经开区、工商联部分领导陪同调研。杨昌文一行先后前往县工业园区园区智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大松树脂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走访,与企业负责人和经营人员进行座谈交流,面对面听取意见,向企业负责人和经营人员宣讲县政府“暖企行动”和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仔细询问企业发展现状、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实际问题,现场向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服务,并表示努力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杨昌文提出,宿松县检察院在近期走访企业常态开展,并走访企业和办理案件中收集到的各类问题建议形成一个调研报告向县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尽快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在检察机关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企业解决现有难题,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将企业常见风险方面的法律问题整理成册,向各企业发放。
下一步,宿松县检察院将以全县政法机关开展“暖企行动”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持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着力为企业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平稳高速发展,全力以赴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文/高克勇)
漳州长泰:构建自然资源保护机制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召开工作联席会,就联合构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进行交流协商。会上,双方就近年来查处的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协作配合展开深入交流,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协作机制、咨询与交流协商机制、监督与支持并重机制、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拓宽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的渠道和方式,通过加强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件抽查、公益诉讼衔接以及信息沟通与共享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提升双方工作质效,形成精准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犯罪工作合力。
据悉,该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强化多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打击力度。下一步,该院将狠抓《实施意见》落实,推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以更强的担当作为书写生态检察篇章。(文/黄从余)
安徽太湖: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近年来,安徽省太湖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三个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办案制度,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明确由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采取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帮助未成年人。与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吧、酒馆等娱乐场所开展突出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加强未成年人旅馆入住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二是强化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围绕农民工讨薪问题与人社局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太湖县某日用品公司因股东之间矛盾未及时支付87名工人12.8万余元工资,该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协同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调处该纠纷。依法支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共帮助13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款37.87万余元。
三是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坚持“少捕慎诉”,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使用缓刑建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了企业的法治需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答法律疑难,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文/黄昌华)
河南渑池:“四个聚焦”推动认罪认罚提质增效
2021年以来,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聚焦理念转变、机制完善、精准施策、监督制约,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聚焦理念提升,发挥主导作用。秉持“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推行不适用报告制度。拟不适用认罪认罚案件,需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逐案分析研究,并报部门联席会议和主管检察长把关,必要时重新提审、重新商定。加大对涉黑恶等案件的适用力度,不断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范围。注重分析研判。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月通报制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量刑建议采纳、程序适用等专项数据指标进行实时动态分析,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纠偏正向。
二是聚焦机制完善,强化协作配合。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程序及实体性问题,适时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与公安、审判、司法等适时会商、共同研判,制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意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同向同力。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与公安、法院、司法联合会签《关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聚焦精准施策,助推提质增效。在侦查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引导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量刑,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利用举证质证,掌握其心理动态,再次向被告人阐明适用认罪认罚的制度规定,实现适用环节全覆盖。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积极适用速裁程序,依法简化办案程序、压缩办案时限,提高办理进度。
四是聚焦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认真落实认罪认罚案件管理办法,发挥各个层级主体作用,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做出风险提示。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不起诉的案件,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表达诉求,以公开促公正。建立联席会内部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督查巡察、追责惩戒等,形成监督合力,从严落实 “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公平公正。(文/张中杰)
盐城大丰:构建新型“网格化+检察”工作模式
2021年以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致力于服务发展大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新型“网格化+检察”工作模式,在网格中融入政法单位职能,努力将“检察网格化”打造成发现法律监督线索的重要渠道、服务大局的重要平台,不断创新服务基层治理模式。
搭建“检察网格化”新平台。通过线上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定期发布检讯,公布重大案件信息,解读利民惠民法规政策,线下深入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发现并收集社会治理方面线索,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合理表达诉求,打造传递检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良性检民互动新平台。
筑牢“检察网格化”新阵地。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平台、信访平台、网格化平台等信息管理平台,及时筛查各网格内社情民意、矛盾纠纷、重点人员场所等基本信息与管控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监督,将“检察网格化”平台打造成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提供检察服务、展示检察形象的前沿阵地。
完善“检察网格化”新服务。立足网格化走访,了解民生热点、难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环保、防诈骗等领域,不断加大民生案件查办力度,开展食药环、“窨井盖”犯罪、大棚虾养殖等民生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撤销民营药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系列案、起诉电信网络诈骗案。(文/ 孙小婷)
绵阳游仙:凝心聚力将“检察故事”送入千家万户
近年来,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以“‘检察故事’入千家进万户”为工作思路“集成化”建设新媒体矩阵,倾力打造检察新媒体工作室,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增强游仙检察影响力。
整合优势资源打造“故事团队”,推动选优塑能“一体化”。该院突破部门壁垒,从全院干警中选拔了8名思维活跃、团队意识强、肯学习吸收的干警作为新媒体工作室核心成员,破解宣传人员力量不足的困境。着力搭建成长平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定期举办检察宣传业务相关培训,分批派送新媒体工作室成员到专业宣传部门跟班学习,提升宣传人员综合能力。
丰富素材资源汇聚“故事灵感”,推动内容采编“定制化”。一是创建宣传计划报备制度,各部门制订好全年宣传计划后报新媒体工作室,再共同制订重要节点和重要工作宣传方案,将业务成果转化为宣传成果。二是拓展素材来源渠道,实现“协同创作”。各部门每周向新媒体工作室报送宣传素材,视频拍摄等宣传作品制作中广泛吸收全院干警参与,形成全院“合下一盘棋”的宣传工作模式。
立足百姓视角凝结“故事精华”,推动宣传报道“鲜活化”。注重小切口、大宣传,从群众关心的“鸡毛蒜皮”小事和干警日常办案、工作细微处入手,以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漫画等多种载体开展外宣,打造轻松、诙谐和多样的检察宣传产品,提高阅读趣味性,提升公众接受度。该院拍摄的微电影《较量》获第五届检察“三微”比赛十佳作品奖;微动漫《精卫填海新传》被评为第三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优秀微动漫。(文/刘沫汝 曾笠)
黑龙江绥北:促进检察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近年来,黑龙江省绥北检察院致力于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切实遵循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原则,充分发挥技术体系支持作用,促进检察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科技强检为支撑,务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院自主采购了6套互联网智能会议系统、智能脸纹指纹考勤机及监控设备。该互联网智能会议系统为一体化集成设备,集成800万摄像头、拾音器、扬声器、4KLED触控屏,内置大华云视频会议,涵盖白板协同、主席会控等功能,支持同时多个无线传屏、多画面同时展示、智能人脸识别、语音控制等功能。技术部门往返近2000公里,先后到达香庆、铁力、赵光、北安、红色边疆等五个所辖检察室安装调试智能设备。技术人员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先行研究学习设备使用方法,通过现场教学、远程指导等方式,向检察室干警详细展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确保学会弄懂,能够独立完成会议互联等操作。互联网智能会议系统、智能脸纹指纹考勤机及监控设备等信息化建设,推进了派驻检察室管理智能化,实现了考核考评无遗漏。
通过信息化建设带来的高效与便捷,实现了院机关与派驻检察室之间的互联互通,该院运用该互联网智能会议系统共召开会议8次、组织学习3次,增强了院机关与各检察室之间的联系,确保工作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位。让数据多跑路、让干警少跑腿,节约了时间成本,提高了工作和学习的效率,使信息化建设成果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实现工作整体联动的跨越式发展。(文/薛卓群 尹石)
山西怀仁:建机制筑防线打击防范金融犯罪
“建机制、筑防线”是山西省怀仁市检察院办理涉及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金融犯罪案件的两个抓手。2021年以来,该院已办理7起涉信用卡诈骗、非法集资金融犯罪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建立“一体化”领导体系,强化组织。针对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该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挂帅办案,加强指挥协调,严格落实领导机制,保证了办案质效。同时,建立提前介入和工作联动机制,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及时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取证方向;联合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非法集资案件相关规定,做好专项打击工作,对类案进行统一处理,形成打击合力。
坚持“检银联合”“检社联系”“检校联合”做法,强化宣传。该院联合辖区建行、工行、农行等金融单位,在各银行网点向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千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问30余个,在4所银行网点下属柜台、ATM等处张贴关于“防范集资诈骗”温馨提示,切实从汇款这一关键节点将防范集资诈骗宣传覆盖到位;在“检社联合”中,该院结合集资诈骗的犯罪现状及主要特点和多种表现形式,联合社区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集资诈骗案件防范机制,制作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标语条幅,覆盖辖区多条主要街道,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500余册,增强群众防范集资诈骗的意识;在“检校联合”中,该院组织干警走进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怀仁一中等学校讲授“防范集资诈骗”法治课,为抵制非法集资、共建平安校园打好“预防针”。(文/朱德强)
为检察办案插上“科技翅膀”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强化检察技术与业务部门的深度协作,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办案插上“科技翅膀”,全力保障检察办案的顺利开展。
2020年8月,黑龙江省红兴隆检察院通过走访,发现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红兴隆分公司下辖的二九一农场区域内有大面积土地塌陷。经过排查查明土地塌陷的主要原因是某矿业公司下属的两家煤矿经过三十余年的开采,造成土地塌陷,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为尽快完成该案的调查取证工作,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指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团队,指导红兴隆检察院协同办案,破解取证难问题。
技术团队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GIS等全方位技术支持模式,记录勘验取证过程,固定现场证据。经勘验鉴定,两家煤矿开采造成土地塌陷23205亩,其中耕地面积18585亩。根据技术团队通过综合技术手段取得的相关证据,红兴隆检察院向两家煤矿管辖地的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某矿业公司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建立土地复垦费用账户,上缴土地复垦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200余万元。同时,两家煤矿投入300余万元清理煤矸石并对堆放重新选址,投入100余万元对轻度塌陷区内的沟渠、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修复。
为持续深入开展督促整治活动,技术团队会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定期利用无人机等检察技术设备对损害现场进行“回头看”,对现场情况进行抽样比对,对生态损害恢复过程开展全面跟踪掌握,推动塌陷地恢复及环境污染问题尽快治理清除。
2021年2月,该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典型案例。(文/薛卓群 丛日辉)
江苏滨海:法治副校长为校园送普法套餐
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进走进县电视台,录制了一堂空中普法课,该普法课覆盖53所学校,共有12.98万中小学生观看。
近年来,滨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校园普法工作,与县教育局会签《关于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领导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覆盖到全县53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明确要求每学期完成不少于两课时的授课目标,真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法治护航。
该院创新差别化教育模式,专门研发幼儿版、小学版和中学版的预防性侵害法治课程。该院未检护苗团队赴八滩镇中心小学、永宁路实验学校给2000余名女学生带来以《守护花季,静待花开》等预防性侵害女生课堂,到学生一致好评。该课程在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宣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团队1名成员入选全省法治巡讲人才库。
该院与县教育局、县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女童保护“一校三师”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全县学校建立“志愿者讲师、心理咨询师、法治宣讲师”制度,实现预防校园性侵害教育无盲区。该院还联合多方力量,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协作平台。联合公安局、“七彩阳光”心理服务中心,组织20余名困境儿童家长开展“滨海和爱亲职教育”微课堂,讲解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引导家长有效开展家庭教育,改善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文/赵俊 尹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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