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山东枣庄市中:跟踪监督补植复绿落实情况
时间: 2023-06-21 10:11   作者:武兴才 刘兴军  
新闻来源:《方圆》杂志4月下

  “目前种了多少亩了?缺口还有多少?为什么没在方案中列明区域补种?”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联合该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齐村镇政府等单位,共同前往夹谷山,对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到位,生态修复“落地有声”。


  2021年4月,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案件时,对其非法占用公益林地近16亩用于修建公墓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对其毁坏的土地恢复原状。鉴于涉案墓地园区客观上无法恢复原状,该院决定采取异地补植的方式予以实施。这一方案由该区自然资源局代为履行,费用由被告人承担。2021年至2022年,该区自然资源局编制了恢复造林实施方案并组织了异地补植。


  为落实判决结果,确实做到补植复绿,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专门前往现场查看补植苗木(黄栌)的成活情况,对整地规格、株行距等进行了现场测量,并与林业及镇街负责同志就补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等提出了监督意见。


  据悉,近年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中,持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把司法办案与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督促涉案单位和个人在原地或者异地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对诉前修复生态者依法从轻处罚,达到了“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的效果,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司法效益的共赢。(文/武兴才 刘兴军)


[责任编辑:]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
法律检索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