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从可可西里的腹地吹来,裹着雪线的清冽与荒原的苍茫,掠过“环保卫士”杰桑·索南达杰的纪念碑,拂动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鬓边的发丝。
碑身朴素,镌刻着英雄的名字,也镌刻着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初心与回响。夏吾卓玛静静伫立,指尖轻轻拂过碑面,仿佛能触摸到那个用生命守护藏羚羊的滚烫灵魂——杰桑·索南达杰,热播电视剧《生命树》中巡山队队长多杰的原型,用热血点燃了江源守护的火种。而她,也像她的前辈一样,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公益守护之路。

2023年7月,夏吾卓玛(右二)参加《一路同行》开机仪式暨生态文明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聘任仪式。(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3年,我在《一路前行》的开拍仪式上见到了胡歌,这部综艺主要是记录演艺人士参与公益环保实践的故事,胡歌和我说起他要参与拍摄《生命树》的事,让我很早就对这部剧心生期待。”夏吾卓玛的声音温柔却有力量,带着高原儿女特有的厚重与澄澈,“《生命树》我已经看了2遍,每次都是含着眼泪看完的。它没有刻意渲染悲情,却让每一个看过的人都明白,青海的壮美之下,藏着多少人守护的艰辛;‘中华水塔’的澄澈之中,藏着多少人沉甸甸的责任。”
风掠过荒原,带着藏羚羊的蹄声与经幡的低语。“索南达杰用生命挡住了盗猎者的枪口,而我们这一代人,要用法治守住这片土地的生机。”作为土生土长的三江源人,作为扎根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的人生轨迹早已与生态保护紧紧缠绕,而公益诉讼,便是她手中最坚实的法治工具,守护着包括三江源在内的整个青藏高原的每一寸草木、每一滴水、每一个生灵。

“仅靠祖辈传下来的敬畏之心,
已经不足以守护这片土地了”
出生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夏吾卓玛对生态保护的坚守,深深根植于她的成长经历,根植于藏族文化中“万物有灵、敬畏自然”的古老智慧。
黄南藏族自治州是热贡艺术的故乡,下辖的泽库县和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也是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夏吾卓玛的记忆里,家乡的天空蓝得透明,草原像一张无边无际的翠绿绒毯,格桑花在上面点缀出白色、粉色和深紫色,远处的山岩是铁灰色的,山顶的经幡随风猎猎作响。
“每天清晨,推开门,最先拥抱你的是空气——那是混合了柏枝烟、湿润泥土和冰凉露水的味道,是煨桑炉里飘出的第一缕桑烟。”夏吾卓玛的思绪,仿佛回到了童年。
在藏族文化里,人和自然是一体的,从来没有“人征服自然”的说法,因为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神山圣湖,是我们的父母和祖先。我们的每一座大山、每一个湖泊,都有名字,都是神祇。”夏吾卓玛说,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的吉岗山、李恰如山,是部落的守护神,牧民们不敢往圣湖里扔脏东西,不敢在神山上滥砍滥挖,因为那是对祖先的不敬。“万物有灵。我们相信山有山神,水有龙王,树木有树神。猎人进山前要煨桑祈福,挖虫草的人第一铲要献给山神。我们用这种朴素的方式,与这片土地温柔相处。”
藏民对自然的这份敬畏,让草原得以丰美,让江河得以澄澈,让生灵得以繁衍。“我们敬畏山,所以山给了我们清泉;我们爱护草场,所以牛羊肥壮;我们保护水源,所以江河千百年来滋养着我们。”夏吾卓玛说,家乡的美,从来不是天生的,而是祖辈们用敬畏之心守护出来的,“那些颜色、声音和气味,正是大自然给予我们的最美的馈赠。”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化的浪潮也席卷了这片偏远的高原,打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一些人为了利益,非法采土采砂、滥砍滥伐,破坏草原植被,污染水源地,曾经澄澈的河流变得浑浊,丰美的草原出现沙化,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我小时候见过的清澈河流,后来变得浑浊不堪;小时候随处可见的藏羚羊,也曾一度濒临灭绝。”夏吾卓玛的语气里满是惋惜,“那时候我才明白,仅靠祖辈传下来的敬畏之心,已经不足以守护这片土地了。”
这种认知,在夏吾卓玛参加工作后,变得更加深刻。2000年,夏吾卓玛进入同仁县(现同仁市)自来水公司工作,这一干,就是26年。从抄表员、收费员,到材料保管员、水质监测员,她干过公司里所有基层一线的工作,也见证了公益损害给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自身利益,破坏自来水水源地,非法采土采砂,导致水源被污染,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那时候,我们只能去劝说、去制止,但有些人根本不听,光靠说服教育,已经没用了。”夏吾卓玛说,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她开始意识到,法律才是保护公共利益最有力的武器,“以前可能靠个人自律、靠亲戚朋友的劝说就可以,但随着利益的驱动,只有依靠法律来规范,才能守住公共利益的底线。”
2018年,夏吾卓玛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这重身份,让她有了更广阔的平台,也让她更加坚定了“用法治守护生态、守护群众利益”的决心。当选代表的第二年,夏吾卓玛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调研时,了解到格尔木市检察院诉该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11月,格尔木市检察院发现某公司未缴纳百余万元土地出让金,随即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追缴,但截至2017年12月,仅追回10万元,国家利益仍在受侵害。因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格尔木市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8年7月10日,法院当庭宣判,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判令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求。
“这件案子,让我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力量。”夏吾卓玛说,她没想到,检察机关竟然能通过这样的方式维护国家利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那一刻我就想,公益诉讼不就是我一直在寻找的守护公共利益的工具吗?它能为老百姓发声,能为生态保护护航,能让法治的阳光照进基层的每一个角落。”
自此,夏吾卓玛以人大代表身份,积极参与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来。青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夏吾卓玛代表深入基层群众收集他们的诉求,很多我们坐在办公室里发现不了的隐蔽线索,她都能第一时间掌握并移送给我们。夏吾卓玛代表提供的线索,件件有核实价值,这是我们办案最宝贵的资源。”
黄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更是说:“夏吾卓玛代表不仅给线索,还帮我们做群众工作。有时候我们去调查,牧民不理解,甚至阻挠。但只要她跟着去,用藏语跟老乡一解释,大家立刻就配合了——她是连接检察机关和藏族群众最坚实的桥梁。”

“人兽冲突不是简单的
‘保护动物’与‘保障民生’对立”
三江源的辽阔草原上,生灵与大地共生,人与自然相依。但这份和谐在当前也面临着一场特殊的考验。随着生态保护成果而来的,是雪豹、棕熊、野狼等肉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的恢复,它们与牧民的生活交集日益频繁,捕食家畜、损毁房屋的事件频频发生,人兽冲突成为三江源生态保护中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
在常年的基层调研中,夏吾卓玛无数次听到牧民的心声,看到他们因野生动物致害而紧锁的眉头。夏吾卓玛向《方圆》记者介绍:“青海省杂多县有个村子,平均每户就有4.6头牛被雪豹、棕熊、野狼捕杀,最多的一户达到23头,户均损失1.6万元。”她还记得,有位牧民拉着她的手,声音里是藏不住的疲惫和无奈:“我们知道要保护野生动物,可我们靠牛羊生活,这么大的损失,实在扛不住。”
这份无奈,像一根刺扎进夏吾卓玛的心里。她开始深入调研,走入三江源的牧区村落,走访大量牧民,收集他们的诉求,梳理问题的症结,最终在2025年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缓解人兽冲突的建议,并通过全国两会将建议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大部分牧民的收入都不高,我见过一家牧民,在一夜之间失去了大半年的收入。”夏吾卓玛说,“牧民敬畏自然,也要在自然中生存,我们不能逼他们在这两者之间做选择。如果法律只保护动物,不考虑人的生计,那这种保护是脆弱的,甚至可能激起更大的破坏。”
其实,这不是夏吾卓玛第一次关注三江源的人兽冲突问题了。2021年,她就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过加大对藏区草原流浪犬问题整治监督力度的建议。青海省检察机关迅速响应,部署开展草原流浪犬整治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海东、海西、海南、玉树等七个市州的21个基层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通过诉前磋商等方式,督促公安、城管等部门强化对流浪犬的收容与治理,推动疫苗接种工作规范化,使流浪犬问题得到初步遏制。过往的经验,也让她对这次的建议更有信心。
“人兽冲突不是简单的‘保护动物’与‘保障民生’的对立,而是需要用法治手段搭建起一座桥梁,实现两者的平衡。”针对牧区防护手段的短板,夏吾卓玛通过大量的走访调研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她还在建议中特别提出,将缓解人兽冲突纳入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公共安全,协同相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切实提升人兽冲突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夏吾卓玛等代表们的建议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最高检明确表示,缓解人兽冲突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将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切实提升人兽冲突治理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动物致害防范措施和宣传不到位以及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不合法的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通过办案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青海本地,检察机关更是迅速行动,将夏吾卓玛等代表们的建议转化为具体的履职行动。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会签协作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和人兽冲突防范机制。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的案例,让夏吾卓玛倍感欣慰。当地棕熊闯入牧民家中捕食家畜,造成63户牧民104只家畜被咬死咬伤,62间房屋被破坏,牧民们人心惶惶。检察机关收到相关线索后,立即依法介入,通过检察建议促请行政机关加强夜间防熊巡护,并邀请研究团队布设夜视仪监测棕熊活动轨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有效遏制了棕熊闯入的势头,切实保障了牧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则聚焦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促请乡镇政府和国家公园管理部门落实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制度,共落实保险补偿款110余万元,让受害群众及时获得了经济补偿,也缓解了他们对野生动物的抵触情绪。
“以前, 我们因为损失得不到补偿,对保护野生动物有怨气,现在有了补偿机制,大家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也高了。”夏吾卓玛在回访时,听到牧民们这样说,心里满是暖意。
“人兽冲突的破解,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耐心,需要细致,更需要法治的保障。”夏吾卓玛说,她会继续关注三江源的人兽冲突问题,持续调研,不断提出更具针对性的建议,“我希望,牧民们能安心放牧,野生动物能自由栖息,人与自然能真正实现和谐共生,这才是三江源应有的模样。”

对鉴定难、“回头看”
与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在长期关注公益诉讼、参与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中,夏吾卓玛凭借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厚的基层经验,发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难题。
生态损害鉴定难,是高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最突出的痛点之一。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特殊,高寒缺氧、缺土缺肥,生态损害的鉴定难度远高于内地。而且,鉴定周期长、费用高、专业机构少,很多案件因为无法及时完成鉴定,导致办案进度受阻,受损生态无法及时得到修复。
“比如矿产资源破坏案件,要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包括破坏面积、矿产资源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的计算,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夏吾卓玛举例说,2020年,某企业在山区非法采矿造成山体破坏,检察机关发现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修复,企业却不配合。检察机关不得不起诉,光是委托鉴定机构评估修复方案和费用的时间就用了1年,一审判决后企业上诉,二审又历经了1年,等判决生效,已是2023年,“这么长的周期,受损的生态环境可能已经无法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了”。
除此之外,高原独特物种的生态价值鉴定,更是难上加难。“雪豹、野牦牛、裸鲤这些高原特有物种的生态价值很难用常规的方法来评估。”夏吾卓玛说,她曾了解到三江源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致雪豹死亡案,为了评估“雪山精灵”的死亡对种群生态功能的永久性损害,检察官必须委托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最终才确定了20余万元的生态价值损失,“如果没有专业的鉴定机构和技术支持,这样的案件,根本无法顺利办理。”
针对这些问题,夏吾卓玛在调研后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立高原生态损害鉴定专门机制,加大对高原生态损害鉴定专业机构的扶持力度,培养专业的鉴定人才,降低鉴定费用,缩短鉴定周期;加强检察机关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借助“外脑”破解专业壁垒,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撑;针对高原矿山修复等世界级难题,建立差别化的修复标准,不照搬内地成活率指标,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高原生态修复补偿与科技支撑机制,将“科技赋能”从企业自发行为上升为法律保障的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制度。
夏吾卓玛的这些建议,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认可和积极采纳。在最高检支持下,青海省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单位建立协作关系,组建专业的鉴定团队,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专业的鉴定支持。同时,青海省检察院还推动建立了高原生态损害鉴定费用保障机制,减轻了办案负担,缩短了鉴定周期。在矿山修复方面,检察机关以德尔尼铜矿生态修复案例为示范,推广“草皮移植、喷播工艺”等技术,推动建立差别化的修复标准,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高原生态修复补偿与科技支撑机制,有效破解了高原矿山修复的难题。
“办理高原生态案子,最怕的就是鉴定费比赔偿金还高,很多时候只能望案兴叹,是夏吾卓玛代表在两会上大声疾呼,推动了鉴定机制的改革。夏吾卓玛代表替我们说出了那些难言之隐,并帮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慨道。
除了鉴定难的问题,整改成效巩固难也是夏吾卓玛重点关注的问题。在调研中,她发现一些公益诉讼案件中,虽然检察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也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往往流于形式,缺乏长效监管机制,导致问题反弹。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夏吾卓玛提出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的建议》,建议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回头看”长效机制,定期对已整改的案件进行回访,跟踪检查整改成效;同时,建议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回头看”工作,发挥监督作用。
最高检采纳了夏吾卓玛的建议,将“回头看”作为巩固公益诉讼成效的重要举措,建立了常态化的“回头看”机制。
“‘回头看’机制实行,最初我们还有点压力,怕自己的工作被放到显微镜下挑剔。但后来发现,这个制度让我们办案的底气更足了,行政机关整改也更认真了。”黄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这样说。
“看到检察机关积极采纳我的建议,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破解办案难题,我就觉得,我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夏吾卓玛说,公益诉讼就像一位尽职的“法治守护者”,守护的是我们头顶的蓝天、脚下的草原和未来的日子。
回顾这些年建议的提出、最高检的答复以及基层检察院的落实,夏吾卓玛告诉《方圆》记者,和其他代表们交流时,她得到了许多的反馈。“这些年代表们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是高度重视的。我们提出的建议不仅得到了最高检的书面回复,还通过频繁的电话沟通实现了‘双向奔赴’。在公益诉讼领域,‘人大+检察’衔接转化机制日益成熟。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生态修复的重大案件时,往往会邀请代表实地监督,让我们感受到法治的力量。”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并强化了其法律监督职能。而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其中单独列出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也正是夏吾卓玛等许多代表在2023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后,办理推进的结果。

2023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重点督办建议听取意见座谈会,夏吾卓玛(前排左三)受邀参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个案的胜诉只能修补局部的伤口,却无法阻断伤害的源头;法律的执行若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往往会在现实的复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夏吾卓玛表示,在调研和参与检察办案时,她们发现了法律在冰川退缩、草畜失衡、矿山修复时的空白或不足,以及看到检察公益诉讼在其中的努力,才提出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建议。
“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工作,必须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个是人、畜、草的关系,另一个是生态、生产、生活的关系。”夏吾卓玛说,大家普遍希望,这部法律在注重“保护”的同时,还必须重视“协调发展”,将保护与发展共同推进的理念,在法律条文中进一步体现,这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为此,2022年,夏吾卓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座谈会上,除强调在这部法律中单独设定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外,还提出了4点具体的修改建议,如明确鼓励特色林草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致害的损失补偿机制,将生态管护支出明确列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科学优化生态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等。夏吾卓玛的这些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多数建议被吸收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最终版本中。
“当看到自己建议的条款真正写进法律,我心里满是欣慰。”她说,“当然,法律的内容不能归功于哪一个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但能为这部法律的出台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能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我就觉得很有意义。”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出台,给一线检察官带来了巨大的底气,也给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以前办案,常遇到‘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模糊地带,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协调机制,底气硬了,腰杆直了。”青海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罗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道出了检察官们的共同感受。
让夏吾卓玛觉得有趣的是,她推动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出台,而这部法律也为她日后的建议提供了法律支持。“如我在2025年提出的解决人兽冲突的建议中,检察监督的依据就是第26条‘国家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补偿责任’。这部法解决了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治理的难题,让检察官办案从‘协调者’变成了‘依法履职者’,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碎片化’走向‘一体化’。”
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的同时,夏吾卓玛也在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曾撰文称,虽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正式确立,但相关条款分散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单行法中,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和不确定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缺乏明确的调查权保障,面对专业问题时常因缺乏技术支撑而受阻;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衔接配合不够顺畅,存在信息壁垒,制约了监督合力。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长期关注公益诉讼的代表们纷纷发力,安徽、河南、山东、广东、内蒙古等代表团提交了30位代表以上的联名议案;湖北代表团以全团名义提出《关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夏吾卓玛也提出了《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建议制定专门的检察公益诉讼法,明确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办案流程、调查权保障、协同机制等相关内容,解决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难题。代表们的同一系列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最高检专门在北京召开了建议办理的座谈会,邀请夏吾卓玛等代表参加,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的相关问题。
2025年10月24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标志着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迈出关键一步。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工作。
“我相信,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出台,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完善,将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守护好公共利益,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夏吾卓玛说。

“三跨”的解法,
写在更广阔的土地上

2024年6月,夏吾卓玛(右四)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研讨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我们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夏吾卓玛说,这种“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决定了青海的公益保护与内地其他地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与内地其他地区的人大代表交流时,她也深刻感受到了这种差异——内地代表更多关注公益诉讼在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保障特定群体权益、城市治理中的具体作用,侧重于具体的民生实事。而青海的代表,往往会天然地将公益诉讼与国家生态安全紧密绑定,青海的公益诉讼不仅仅是法律监督,更是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守护“中华水塔”的政治责任。
这种差异,还体现在办案模式上。内地人口密集,线索来源多依赖群众举报或大数据筛查。而青海地广人稀,生态系统完整,环境介质流动,自然资源公共性强,“河湖跨流域、地域跨区划、管理跨部门”的“三跨”问题突出,传统的以行政区划属地管辖为封闭办案单元的生态公益检察保护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现实需要。“所以,青海的检察官只能开着车、骑着马深入无人区,追着污染跑,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夏吾卓玛说。
夏吾卓玛还记得,在三江源地区调研时,看到检察官们背着设备,翻山越岭,深入无人区开展巡回检察,心里满是感动。“高原的条件那么艰苦,高寒缺氧,路途遥远,有时候一天要走几百公里,甚至要在野外露营,但他们从来没有抱怨过,始终坚守在岗位上。”夏吾卓玛说,有一次,她跟着检察官们一起开展巡回检察,一路上,看到他们认真排查每一个排污口、每一片草场,仔细记录每一个问题,那种敬业精神,深深打动了她,“他们是真正的公益守护者,是三江源的脊梁。”
正是基于这种特殊性,青海检察机关在全国首创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度,构建了“省级统筹、专门检察院主导、属地协作”的体系,针对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建立了“属地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治理”模式,专门解决“三跨”难题。“这项制度,是青海检察机关结合高原实际,探索出的一条公益保护新路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夏吾卓玛说。

2021年,夏吾卓玛(左二)在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近几年,夏吾卓玛致力于青海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从2024年开始,她在各种会议上,多次介绍青海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实践,建议最高检总结青海等地经验,完善跨区划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机制,明确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管辖权限,建立常态化的跨省际司法协作机制。
“青海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经验,不仅适用于青海,也适用于其他生态脆弱、地广人稀、存在跨区域生态保护问题的地区。”夏吾卓玛说,比如陕西、湖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也已经借鉴青海的经验,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属地检察+巡回检察”机制,聚焦秦岭、长江、黄河、祁连山等重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推动解决了一大批行政区域交界处、生态区域薄弱点的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在收到建议后,最高检指导探索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制度,强化一体履职和综合履职,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各地检察机关已经开展了相关实践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
“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办理督促治理武夷山国家公园松线虫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后,与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积极构建闽赣检察“2+5”协作机制,共同守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对陕西省境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与自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巡回检察,有力保障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夏吾卓玛列举了这些案例,脸上露出了笑容,“看到青海的经验能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能推动全国的生态保护工作,我就觉得很有成就感。”
夏吾卓玛还关注到,青海检察机关已经出台了《青海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规则(试行)》,让巡回检察工作朝着更加规范、精准、高效的方向发展。“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还不够。”夏吾卓玛说,她在2025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推动巡回检察制度的立法进程,推动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夏吾卓玛的建议得到了两高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最高检表示,将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凝聚跨区划公益诉讼立法共识,为解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相关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2026年初,夏吾卓玛参加青海省人代会。在驻地,黄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董旻向其介绍全州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长期的履职过程中,夏吾卓玛与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结下了深厚的感情。她总结自己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用了“三多”:参加检察机关的调研活动最多,提出与检察机关有关的建议最多,从最高检到青海省、州、县检察机关认识的检察官最多。“每年,从最高检到青海省基层检察院的调研,我至少都去一次。”她说,“我和检察官们就像亲人一样,我们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守护好高原的生态环境,守护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月下期)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