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河北柏乡:人民监督员参加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
时间: 2023-03-23 10:27   作者:赫磊磊 李青爽  
新闻来源:《人民监督》杂志

  近日,河北省柏乡县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侦查人员、社工参加了仪式。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和程序透明化水平,经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柏乡县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由柏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占川主持。柏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具有立功情节,有悔罪表现 ,且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八个月。在考验期内,被不起诉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现考验期满,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不起诉宣告室,书记员宣告了纪律,核实了被不起诉人的身份信息,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真诚而深刻的训诫。


  人民监督员、柏乡镇南滑一村党支部书记张红海表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法律给予涉罪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旨在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因无知或一时冲动而终生背负犯罪烙印。希望被不起诉人珍惜法律给予的宝贵机会,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好好学习,将来好好工作和生活,回报父母、回报社会。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做实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被不起诉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今后会认真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保证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将来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责任编辑:]
更多热点速报、权威资讯、深度分析尽在检察日报App
网聚正义端看世间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86423033
中检报业
品牌推荐区
公共服务区
综合服务区
法律检索区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许可证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许可证 |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许可证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