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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机关廉洁文化价值塑造的路径研究
时间: 2023-11-02 16:32   作者:金鸿浩  
新闻来源:《法治新闻传播》


  廉洁文化何以养成是一个世界性难题。20 世纪末,美国知名学者布热津斯基在《大失控与大混乱》一书中担忧地表示,如果追求声色物欲不断升级成为占西方主导地位的文化现实,美国的全球力量可能被美国自己的价值观念所破坏,使美国社会踏入腐败深渊。改革开放后,西方资本主义的不良文化也传播到了国内,当时的领导人就敏锐地发现,“‘糖衣炮弹’不止是一种,至少有两种:一种是物质上的‘糖衣炮弹’,什么金钱、美女、洋货,从物质上腐蚀我们;还有一种是精神上的‘糖衣炮弹’,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观点、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等,从思想上侵蚀我们,松懈我们的斗志,瓦解我们的信仰,搞乱我们的思想。”①而后者所指向的就是廉洁文化和腐朽文化的无硝烟战争,是多元思潮下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争锋。


  为了形成廉洁文化的主导地位,新世纪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等一系列举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洁文化建设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地位。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特别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局进行谋划。2023 年1 月9 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将廉洁文化建设作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重要方式。


  作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监督机关,新时代检察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应当在既往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促进检察队伍克己奉公、以俭修身,关键要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廉洁文化的主流价值塑造工作,主要包括三条路径。


  一、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检察廉洁文化建设中加强“义利观”的伦理教育


  “义利观”是儒家文化的重要思想,最早出自孔子《论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主张。《增广贤文》作出了更为朴素的解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价值观上将金钱等利益分为了两类,一类是“不义之财”,一类是“有道之财”,前者在价值上予以全面否定,后者在价值上予以积极提倡。在中国古代廉政史中,不乏“义利观”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可以作为检察廉洁文化教育的重要资源。既有“明镜高悬”的清官循吏,例如清代江苏督抚张伯行高悬堂上的《禁止馈送檄》——“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更有诸多“刑赏为市”的贪官污吏,涉案金额之大,违法情节之劣,负面影响之巨,读之令人惊心动魄。认真研习这些案例,往往感叹两类官员可能在才能上并无显著差别,否则也很难身居高位,但后者的人生观、价值观多数严重扭曲,最终私欲膨胀,以权谋私,锒铛入狱。因此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不断体会和弘扬先人传承下来的传统美德”。


  检察工作现代化需要有现代化的检察文化作为支撑。在当代,对“财”应当作广义的解读,理解为利益可能更为恰当,廉洁不仅要求防止权钱交易,也应当防止权情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名交易。应当将法律和党内法规中的“不正当利益”的预防,孕育于廉洁文化和思想教育之中,赋予廉政建设以精神土壤。比如“三个规定”所指的不仅是权钱交易,更是权情交易、权权交易,如果不在主流价值上破除亲友、同事“打听案件”是人之常情的不当认知,法治建设就无法超越传统人情社会的束缚,建立超越人情之治的现代法治的规则之治也必然会遇到重重阻碍。在转型社会中,“义利观”教育应当特别注重将防止司法的不当干预作为重要议题,相关微视频、“三个规定”彩铃等做法迈出了有益的第一步,但仍需要在更为实质意义上做好廉洁文化建设的“后半篇文章”,形成防止干预司法的价值共识和文化氛围。


  二、传承红色革命文化,在新时代检察廉洁文化建设中融入“讲政治”的具体要求


  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院,自在中央苏区创立至今,始终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检察誓言。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关,更是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特别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最高检必须在讲政治上走在前、作表率。”讲政治的内涵是丰富的,检察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应当履行主体责任,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也要担起“一岗双责”责任。将新时代检察廉洁文化建设作为政治任务落实落细,久久为功。


  讲政治是具体的,新时代检察廉洁文化建设应当引导检察干警明“底线”、守“基线”、树“高线”。明“底线”,就是学习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重要要求,在日常干部教育过程中,结合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过专题教育片、忏悔录、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围绕检察干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的具体问题,加强警示教育,清除错误思想和遗毒。守“基线”,就是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意识,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以更高标准从严治检,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日常廉洁文化的宣传教育,以人防、制防、技防等多种途径最大程度预防检察环节的廉洁风险。树“高线”,就是在新时代检察廉洁文化建设中开展向身边典型的学习活动,评选新时代检察英模,提振铸魂扬威的使命担当,形成检察机关廉洁文化建设的主流舆论氛围,让崇德尚廉蔚然成风。


  三、培育现代法治文化,在新时代检察廉洁文化建设中形成“清正廉明”的检察自觉


  检察机关廉洁文化应当在法治文化的大框架下去理解与深化。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与本质。“徒法不足以自行”,亚里士多德曾有一段深刻的论述,“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需要长期的培养”。②对于检察队伍亦如是,高水平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检察廉洁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应当建立常态化的法律学习制度,倡导形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践行法律的法治自觉,培育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的检察自觉。特别是依照检察官法第4 条“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官勤勉尽责文化、清正廉明文化、检察职业道德的理论研究、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提升检察文化培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持续性。


  “清正廉明”检察文化的形塑,应当做到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的有机统一。首先,精神文化应当重点挖掘清正廉明的精神实质和价值生成,身廉则清、心廉则明、行廉则正,恪守清正廉洁,方能行稳致远,在认识上形成价值共识,解决“清正廉明”检察文化培育的认识论问题。其次,物质文化应当重点探索清正廉洁的表现方法和多元载体,推进实体检察院、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三位一体”,电影、微电影、话剧、音乐、标语、宣传栏等多媒介协同,解决“清正廉明”检察文化培育的方法论问题。最后,制度文化应当重点将检察机关廉洁文化与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制度实质上是由思想到实践的行为规范,缺乏文化和价值的习得,制度则会流于形式;缺乏制度的保证与规范,主流文化将无法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要针对认罪认罚、不捕不诉等廉洁风险较高的检察业务环节以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制度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纠偏和文化涵育,形成以制度管人、以流程管事的检察制度文化,解决“清正廉明”检察文化培育的实践论问题。


  (作者分别系北京化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秘书长金鸿浩,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本文刊发于《法治新闻传播》2023年第四辑)


  注释:


  ①胡耀邦:《胡耀邦文选》,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彭寿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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