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修改后的律师法即将付诸实施。修改后的律师法的施行,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统一认识,自觉使检察工作与律师法的要求相适应,探讨解决贯彻落实律师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3月21日,人民检察杂志社、检察日报法律经济部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办了“修改后的律师法实施与检察工作”研讨会。现将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摘要刊发,以飨读者(研讨会详细内容见《人民检察》2008年第7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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