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鲜明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并强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的政治态度,提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方针和措施,为今后党和国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更加坚定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信心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五年,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的五年,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正如吴官正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所指出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深挖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了相当大的力度。根据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2002年12月至2007年6月,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924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平均每年有10万多名党员因违纪受到严肃处理。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6752件20593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2490件16481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262件41122人;大案92274件,占立案总数的52.8%,其中百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大案6343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365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907人,省部级以上干部3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6%。这些违纪违法案件的坚决查处,不仅严肃了党纪国法,有力惩治了腐败分子,而且警示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社会公众积极同腐败现象做斗争的信心。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更是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表明了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触犯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无论其地位和职务多高,都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追究。
第二,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首先,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违纪违法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十五大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十六大期间立案677924件,给予党纪处分518484人,党员违纪案件有较大幅度的减少;1998年至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232470人,2003年以来立案侦查176752件205933人,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总体稳中趋降,其中2002年至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分别为34716、31953、30548、28322和27119件,每年平均下降幅度约为5%。其次,从民意调查情况来看,从1996年起,中央纪委研究室会同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每年在十个省区、市对反腐败工作搞万人随机抽样问卷调查:2002年,有74%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比1996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69%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遏制,比1996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68%的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比1996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2005年各项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群众对反腐败满意度、对工作成效的认可度、对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认为腐败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等八个方面均达到十年来的最好水平。这说明广大老百姓对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
第三,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稳步推进并逐步发挥作用。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和修订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重要党内规章,建立了巡视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实施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这些重大措施,有力推进了反腐败的源头治理,形成了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了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
回顾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程,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明显成效,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措施是坚决有力的,腐败现象正在逐步得到有效遏制,从而进一步坚定必胜信心,扎实努力工作,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责任感
腐败现象是人类社会的一颗“毒瘤”,古今中外可以说没有哪一个朝代和国家绝对没有腐败。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同时更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到反腐败斗争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必须坚持不懈、逐步推进的过程,从而清醒和正确地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牢固树立持之以恒、长期作战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责任感。
首先,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从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分析,我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几乎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看,尽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加大办案力度,近年来每年都依法查处4万件左右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但是从群众反映和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看,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依然相当严重,职务犯罪仍然处在一个高发期,由于职务犯罪比普通刑事犯罪更加隐蔽,发现和查处的难度更大,职务犯罪还存在很大的犯罪黑数,还有大量的案件并没有暴露和受到查处。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仍将十分繁重和艰巨。
其次,腐败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的形式,职务犯罪的手段更加趋于隐蔽化、智能化。腐败与反腐败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党和国家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腐败分子也在不断变换形式和手法,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妄图获取非法利益而又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贿赂犯罪基本上“一对一”进行,行贿人与受贿人紧密结成利益共同体,既难以发现又难以突破。伴随信息化的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职务犯罪,作案手段呈现高科技、智能化的特点。有的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采取低价评估的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有的采取长期感情投资的方式实施贿赂,同时出现了诸如以低买高卖、收受干股、合作投资、委托理财、挂名领取薪酬、赌博等名义和形式掩盖犯罪、钻法律空子的新型贪污贿赂犯罪形式。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秘密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并伺机潜逃到一些西方国家和周边国家,企图利用中外政治、法律制度存在的差异逃避追诉。职务犯罪的这些新特点、新形式、新手段,反映出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增加了职务犯罪的查处难度,检察机关只有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特点和趋势动向的分析研究,不断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才能“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第三,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给办案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职务犯罪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更加激烈。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时代发展进步的潮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立法和司法明显强化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特别是修订后的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会见时不被监听,大大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保障,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既要坚决查办案件,有力惩治腐败,又要严格做到规范执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面临的任务无疑将更加艰巨。我们只有进一步增强反腐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变压力为动力,全面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从容应对挑战,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反腐败重任。
三、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十七大主题,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定位,明确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部署,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加坚决、有力地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进一步强化措施,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首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侵吞、挪用、私分巨额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利用组织人事权索贿受贿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司法不公,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移民补偿、医疗卫生、就学就业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要面向社会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举报工作,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工商、电信和金融监管、国资管理、土地、建设、安监等行政主管、监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拓宽发现职务犯罪的渠道,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运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坚决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加强对职务犯罪高发领域、规律特点、趋势动向的分析研究,有效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深入查办重点行业、领域的窝案、串案,扩大办案的声势和规模效应。组织开展专项查处工作,进一步深化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有力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将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针对跨国实施贪污贿赂犯罪和贪官外逃增多的现象,加强国际反腐败交流与合作,拓宽境外缉捕、追赃、取证工作的途径和渠道,提高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二)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切实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依法保障人权、加大办案力度与保证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党和国家刑事政策等辩证关系,切实保障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要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充分体现程序公正。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健全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客观、公正、全面地收集有罪与无罪、罪轻与罪重的证据,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努力做到既不放纵犯罪,也不冤枉无辜。高度重视办案安全防范,积极推进办案区规范化建设,有效防止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脱逃等办案事故。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实行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尽可能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和法治进步的新形势,积极应对律师法修改带来的新挑战,全面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职务犯罪侦查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增加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努力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源头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确立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和十七大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及十七大前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思想。检察机关在运用法律手段坚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结合办案积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败源头治理。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格局,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要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向后延伸,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有效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向前延伸,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特点、趋势动向及作案手法、犯罪原因的综合分析,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预防对策和治本建议。以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题材,通过印制宣传材料、举办法制讲座、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运用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资源,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向有关部门及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大力加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理论研究,拓宽职务犯罪预防的国际视野,学习借鉴国外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有益经验,从中国国情出发,积极向中央和立法机关提出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腐败立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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