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 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童建明
[关键词] 三个管理 理论研究 高质效办案
[摘 要]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管理既是 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迫切需要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更 好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要明确“三个管理”理论研究 工作重点,加强“三个管理”理念、内涵、体系等基础理论研究和工 作机制研究,注重业务数据监管、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检查评 查、数字赋能管理等具体实践研究,持续提升深化“三个管理”理 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坚持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内外 协同、系统推进,进一步健全理论研究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研究成果转化,持续释放理论研究活力,提升理论研究质效。
2024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同时,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三个管理”在检察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检察管理的工作重心,是推动高质效办案的主要着力点。检察机关要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更好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一、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迫切需要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检察管理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近年来,最高检党组着眼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对检察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调整优化,持续推动检察管理方式科学转型。2024年1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在部署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基础上,下决心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落实,检察管理对高质效办案的正向推动作用逐步显现。事实证明,最高检关于“三个管理”的部署要求,符合党中央要求、符合司法规律、符合检察实际,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实践是理论的源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围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出系列部署;特别是在党中央历次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包括检察管理在内的各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议》还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2025年10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认真落实“强化检察监督”重要要求,特别指出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加强检察管理理论研究,必须紧跟检察改革和实践发展,实现检察管理理论与实务的良性互动。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是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的必然要求。“三个管理”的核心是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高质效案件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越是深化高质效办案,就越要强化高质效管理。只有持续研究完善“三个管理”制度机制,才能更好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遵循司法规律,坚持主责主业,将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质效履职办案上。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是促进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通过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推动优化检察管理,进一步健全履职办案和监督管理的权责配置,坚持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促进司法责任制全面准确落实、持续深化完善。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是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的必然要求。“三个管理”是检察“大管理”格局的重心所在。“三个管理”与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各项检察管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需要深入研究如何贯通推进“三个管理”,推动各项管理同向发力、相互融通,实现检察管理科学化,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要求。2025年5月,应勇检察长在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就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系统部署。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内容。要自觉融入构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总结提炼更多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检察管理概念、观点、理论,努力实现“三个管理”理论研究的专业化、学理化、体系化。
当前,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业务工作正处于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迫切要求在检察管理实践中求实,在检察管理理论上求真,一体深化检察管理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近年来,检察管理理论研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基础理论研究薄弱、重点研究深度不足、系统研究广度不够、实证研究指导不强等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着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局,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立足检察案件管理实际,聚焦“三个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以更大力度和更高标准加强检察管理理论研究,推动检察管理理论和实践相融互促,更加有力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
二、明确理论研究工作重点,持续提升深化“三个管理”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个管理”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管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变革,总体上还是个新课题,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也要在理论上持续深化研究。2025年3月,应勇检察长专门以“三个管理”为主题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对“三个管理”的科学内涵、具体要求等进行了科学阐释和深入解读。要深刻领会应勇检察长的授课内容,持续加强实践基础上的理论研究,对“三个管理”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作出科学回答,推动完善检察管理理论体系,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
一是加强“三个管理”基础理论研究。基础理论研究重在为案件管理理论体系构建底层逻辑,必须对事关“三个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科学系统研究论证。要深化“三个管理”理念研究。从检察学、管理学等多角度进一步论证“三个管理”理念的科学性,引导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促进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三个管理”上来,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要深化“三个管理”内涵研究。“三个管理”各有侧重,既是不同的管理手段,也涉及不同的管理主体。要进一步研究明确三者的基本概念、工作要求、管理方式,为“三个管理”的具体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要深化“三个管理”体系研究。“三个管理”有机联系,相互衔接、相互贯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将“三个管理”作为一个综合管理体系开展系统性研究,把握好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深入研究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论证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更好指导一体做实“三个管理”。
二是加强“三个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完善管理机制是有效开展检察管理的长久之策。要聚焦检察履职办案的关键环节、影响办案质效的关键要素,深入研究完善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机制举措,让检察履职办案全链条各环节得到有效管理和制约监督。要加强业务管理机制研究。深入研究构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重点研究完善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机制,突出加强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分析研究,更有针对性地优化业务决策、加强业务指导、改进业务工作。要加强案件管理机制研究。深入研究完善对案件分配、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管理机制,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统筹研究细化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入额院领导办案清单、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清单,强化对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重点环节制约监督,用好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和重大敏感案件督办等机制,规范申诉等案件反向审视工作,促进压实各类主体对检察履职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强质量管理机制研究。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要深入研究完善案件质量全过程管理机制,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推动检察官自我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统一、质量检查与质量评查相衔接、质量管理与司法责任相结合,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加强“三个管理”具体实践研究。深化做实“三个管理”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管理具体实践问题、研究解决管理实践难题的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节点,动态分析研判,及时研提对策,推动“三个管理”具体实践规范有序推进。要注重业务数据监管研究。业务数据是检察管理的基础。抓实“三个管理”,必须确保业务数据真实、客观、准确。要着眼提高业务数据质量,研究完善数据校验、审核把关等工作机制,加强案卡填录、事后检查等日常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数据质量问题,确保规范填录、高效填录、精准填录。要注重案件流程监控研究。着力研究提升流程监控质效,对办案期限以及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置、退回补充侦查长期未重报等重要办案程序开展有效监控,完善常态化预警、提醒、督促制度,及时纠正程序问题,有效预防实体问题。要注重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研究。2025年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要研究完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方式和机制,将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案件管理部门组织评查等结合起来,实现检查与评查优势互补,做到“每案必检”。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深层次问题、解决普遍性问题,切实找准短板弱项,推动加强制度建设。要注重数字赋能管理研究。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普遍面临人员力量不足、技术运用能力不强等问题。要主动融入数字检察战略,研究推动办案流程管理自动化、质量评查智能化、数据质量监督模型化、业务数据分析定制化、业务数据解析可视化,形成与案件办理同步实时的智能监管模式,实现检察业务“智慧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千差万别,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差异较大,推进“三个管理”的方法路径不可能千篇一律、完全相同。要注重研究总结各地符合实际、管用实用的“三个管理”经验做法,深入研究不同层级、不同地域检察机关落实举措,推动检察管理更加务实有效、科学高效。
本文系根据童建明同志2025年11月6日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案件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研讨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
(此为删减版,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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