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重点强化担当 纵深推进“检护民生”
史卫忠
202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部署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要求,总结前期“检护民生”工作成效,对下一步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进行全面动员、系统部署,推动全国检察机关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更实举措、更硬作风、更强担当,用心用情依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需要着重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的重大意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自2024年2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工作成效得到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但对标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要求,“检护民生”工作还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2026年3月,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2026年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从作为一个专项行动部署开展,到此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化开展,不仅仅是提法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对“检护民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深化,重在持续、要在深化、融在日常,确保高质效履行好检察职责。全体检察人员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积极推动“检护民生”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一是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是检察机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是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大的检察实践,是认真落实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提出的“在把握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充分运用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更好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要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宗旨,依法增进民生福祉。虽然前两年“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但在就业、消费、社保、医疗等重点领域,事关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诸多方面,仍一定程度存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因此,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进一步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坚持民生为大,为群众多办实事,让群众可感可及”。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为民造福”,为人民出政绩,实干出政绩。“检护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守护群众利益,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体现。要将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努力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检察举措,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二、进一步聚焦工作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不是面面俱到开展检察工作,而是要找准“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近期,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下发《关于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级检察机关如何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共梳理了3类16项工作重点,涉及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重大犯罪检察厅、经济犯罪检察厅(知识产权检察厅)、民事检察厅、行政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厅、控告申诉检察厅等部门以及相应条线的职责分工。希望全国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过程中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要求,紧盯重点领域、聚焦重点群体、抓住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
一是紧盯重点领域,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强化金融、房地产等民生领域民事监督案件办理,持续深化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协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要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依法惩治医保诈骗等犯罪,着力纠治过度医疗等问题,以法治之力守护百姓医保“钱袋子”。要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等环境领域专项行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要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治理,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惩治力度,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部门协作,发挥公益诉讼网络空间源头治理作用。
二是聚焦重点人群,持续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在延续对重点人群传统领域监督工作基础上,更加注重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更加注重聚焦女职工平等就业、农村妇女权益、弱势或困难妇女群体权益保障,精准规范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办案工作;更加注重加强打击涉老领域金融黑灰产以及养老金诈骗犯罪力度,加强老年人等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残疾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更加注重加强英烈权益、军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以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契机,开展长征沿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弘扬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
三是抓住民生突出问题,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要进一步守护食药安全,依法从严惩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纵深推进第二季“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及地理标志保护。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办案力度,注重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办理,持续深化“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安全生产”监督活动,筑牢安全生产法治防线。要进一步加强劳动者保护领域问题综合治理,加强服务“三农”检察工作,持续开展治理欠薪专项整治,依法支持农民工等讨薪,切实维护“三车两员”群体合法权益。要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制度,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提质增效。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系统推进乡村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切实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本文系史卫忠同志根据2026年4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整理而成。
(此为删减版,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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