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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启泳 王拓 :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解读
时间: 2026-10-28 10:33    
新闻来源:《人民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解读


俞启泳 王拓



目 次


一、发布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

二、案例的主要特点

三、需要重点关注的若干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党中央关于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并印发了6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现将该批典型案例发布的主要考虑、案例特点和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适用、工作方法等问题进行解读。


一、发布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


一般而言,涉企犯罪包括企业实施的犯罪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前者主要包括企业为了实现自身不法利益而实施的单位行贿、骗取贷款、虚开发票、非法经营等“利企型”犯罪,后者则主要包括来自企业内部的腐败犯罪和来自企业外部的侵害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损害商誉等“损企型”犯罪。从检察办案看,“损企型”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日益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毒瘤,严重污染营商环境乃至政商生态。除了传统的高管腐败外,业务员、采购员、系统操作员等基层岗位人员亦成为内部腐败高发群体。与此同时,内外勾结型犯罪增多,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人员串通,形成“盗、运、销”一体化链条。二是刑民交叉现象突出。除了传统的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界限难清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常以“民事违约”“正常交易”“咨询服务费”等名义为犯罪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提出难以查证的“幽灵抗辩”。三是跨区域、跨境特征明显。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资金流向复杂,关键证据可能位于境外,特别是一些新型网络犯罪对办案人员的证据审查能力提出挑战。四是追赃挽损难。涉房地产、大宗贸易、民生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数额大、受害者众多,赃款赃物的流转、隐匿手段复杂,涉案财物流向甄别、权属确认等工作量大,涉案财产追缴效果往往不理想。


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相关“损企型”犯罪案件,重点解决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向地方检察院广泛征集100余件案例,经全面研究、认真鉴别,筛选出兼具重大性、典型性、实效性、效果好的6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发布。


二、案例的主要特点


本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聚焦“损企型”犯罪,有依法严惩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有依法打击合同诈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有依法提起抗诉,纠正错误裁判,回应企业信访诉求的审判监督案件;也有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接续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立案监督案件。其中,案例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头部民营房地产企业重大内部腐败案件。该企业高管受贿时间长达十年,受贿金额过亿元,涉及近200个地产相关项目。检察机关在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惩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同步查处关联行受贿人员、企业,追缴巨额违法所得。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完善内控机制,组织庭审观摩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筑牢廉洁风险防线。案例二为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特大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该案合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68亿余元,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履职,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准确界定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深挖遗漏罪行,全力追赃挽损,依法平等保护涵盖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受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例三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检察院办理的内外勾结、侵害某知名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挖漏罪漏犯,从最开始侦查的4人,监督立案扩展至71人,全链条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通过分层分类处置,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总结案件反映的相关问题,帮助企业堵漏建制、降本增效,实现对内外资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案例四为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办理的民营企业间涉特种设备融资租赁纠纷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准确界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精准认定犯罪事实,全面评价涉案人员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逃避合同履约进而引发公共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加强信息系统迭代升级,实现打击犯罪、守护公共安全与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案例五为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侵占审判监督典型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受理申诉案件,全面实质化审查案件后依法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赴境外取证夯实证据体系,有力驳斥被告人辩解,依法监督纠正生效刑事裁判,回应港资企业涉访诉求,实现办案与矛盾化解的有效融合。同时,落实“一案多查”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例六为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立案监督典型案件。检察机关聚焦某央企被不法分子冒名串通投标,遭遇连环行政处罚的经营困境,面对侦查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穿透表面事实,走出卷宗,充分行使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书证等调查核实职能,最大限度还原客观事实,查明系他人冒用身份投标而非企业真实投标。在刑事立案监督中发现行政违法线索后,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边界,融合履职、接力监督,通过行政检察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为企业纾困解难。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在编发该批典型案例时着力把握三个“注重”:一是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既有民企、国企,也有知名外企、港资企业,涵盖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二是注重强化全链条打击力度。围绕犯罪事实强化证据收集及审查,努力查清犯罪链条上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好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理。三是注重充分挖掘检察职能。既体现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基本诉讼职能,又突出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激活调查核实权等法律监督职能。既强化上下级检察机关、不同检察部门之间联动,又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等,着力体现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履职办案特征。

(本文共三部分,现摘发前两部分,全文见《人民检察》2026年第14期)

[责任编辑:杜冰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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