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检察工作重大任务,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全部实践的指引和统领。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萌发地和法治中国建设重要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鲜明提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要求(以下简称“三个监督”)。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取之不尽的宝贵财富和力量源泉,对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检察履职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依法履行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并将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推动党的检察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此,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践行“三个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深刻领会“三个监督”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
“三个监督”形成于率先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历史进程,发展于我国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的生动实践,全面深化体现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使命任务,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怎样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问题,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从理论维度看,“三个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围绕坚持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等重大命题,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集中体现在“三个监督”上。强调敢于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以钱抵刑等问题,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案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善于监督,依靠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自身努力,通过抓典型、提出检察建议等途径,着力解决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强调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更好地树立起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等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结合中国法治实践和时代特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性质定位、基本内涵和方法路径作出新的阐释,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发展提供“源头活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并且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全面、系统的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检察改革作出系统部署。这与“三个监督”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刻领会“三个监督”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从历史维度看,“三个监督”是对中国特色检察权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检察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围绕建立包括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等在内的监督体系,进行不懈探索,人民检察制度在此过程中孕育而生。新中国一成立,检察机关就被作为集中行使维护法制统一职权的专门机关。但由于当时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列宁的“一般监督”理论,继受的是苏联的检察制度,新中国前三十年,检察制度波折发展甚至中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加深对法治的理解。这段历史给我们留下了深刻且弥足珍贵的经验教训:各国的法治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制约因素和基础条件,建设什么样的检察制度,检察职权如何配置运行,是也只能是由一国的基本国情决定,要与本国政治体制、治理体系以及自身履职能力相适应,必须依靠理论的有力支撑,必须依靠实践的沉淀积累,必须依靠法治的发展环境。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1982年宪法明确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此之后,无论检察机关的具体职权如何调整,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始终没有改变。
回顾检察事业发展历程,正是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牢牢扭住主责主业开展工作,人民检察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功能和优势,确保检察工作行稳致远。“三个监督”句句紧扣“监督”二字,抓住了法律监督这一本质核心,深刻揭示了现代检察权的基本发展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政治品格及其独特优势,是我们党推动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宝贵结晶。要坚定践行“三个监督”,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定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把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
(三)从实践维度看,“三个监督”是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为实现这一目标,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使之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是办案。从实践导向看,“三个监督”重在体现宪法定位的履职尽责观,统摄并引领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彰显价值追求的司法公正观,着眼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是“三个监督”的载体和标准。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监督以办案为落脚,通过法定方式实现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监督制约;办案以监督为依托,解决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深层问题。这是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体两面。所以,尽管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工作思路各有侧重,但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严格依法办案”作为一项基本履职要求贯穿始终。
当前,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检察机关要通过监督办案主动融入和服务中心大局,既发现检察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行为表象,更抓住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实质,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要聚焦高质效办案,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落实落细“三个监督”,以个案办理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
二、系统把握“三个监督”的实践要求
“三个监督”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深化了对我国检察制度发展规律、检察职权配置规律和检察活动基本规律的认识。其中,敢于监督是根本,阐明了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定位;善于监督是途径,厘清了检察机关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机制的方法要求;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保障,强化了检察机关检身正己、自我革新的内生动力。“三个监督”注重把系统观念运用于法律监督领域,增强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职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强化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一体落实“三个监督”。
(一)在敢于监督上,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任务要求,必须强化政治站位、法治思维和检察担当,敢于直面影响司法公平正义、严重损害法治权威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公正司法。
第一,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这是检察机关赖以生存的根基,是敢于监督的必然逻辑,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们是单一制国家,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不仅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使命,更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重要体现。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四个职能定位决定了我国检察权的行使没有任何选择性、偏向性、任意性的法外空间和自由尺度,绝不能因事项大小、工作难易、地域差异等,在法律实施上“打折扣”、在监督办案上“搞变通”。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守法治毫不动摇,以检察权的全面、依法、统一行使,依法落实和推动法律规范、执法标准、裁判尺度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二,坚持树立职权法定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符合法律的目的,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每一个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宪法和法律依法授予检察机关职权,同时也赋予其义务和责任。检察机关要把职权法定作为敢于监督的前提依据,依照“三定”规定履职,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开展监督办案,同时恪守职能边界,做到检察权既不让渡也不扩张,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让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每一项职责都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原则。在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树立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立依法办案、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检察机关落实敢于监督,必须先做到自身严格依法,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客观公正,强化亲历性司法,充分运用法定职能、程序和手段保证案件质量,使被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信服监督,保障监督到位,解决法律监督底气不足、威信不够的问题。
(二)在善于监督上,要立足主责主业、讲求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指出,在检察工作中需要树立三个观念:保护发展的观念、促进和谐的观念、党的领导的观念。这进一步回答了善于监督的命题,要求运用政治保障、法治方法和检察智慧,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办案实绩实效。
第一,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共同破解法治建设、检察履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检察工作维护党的形象,提高党的威信,保持党的先进性。
第二,树立服务大局观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检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进程中,找准检察机关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求“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水平”。检察机关落实善于监督,要紧扣发展所需、群众所盼,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增强监督办案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紧盯监督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根源性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法定职能手段,立足办实个案、抓好类案、依法治理。
第三,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法治领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必须把握原则、坚守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保障司法公正的良性机制”,“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精髓”。这一重要论述,既深刻阐明“守正”的重大意义,也突出强调“创新”的路径方法。要善于遵循规律、把握重点,始终围绕履职办案深化自身改革,坚持“先守正、再创新”,首要守住党的领导之正、指导思想之正、法治道路之正、司法为民之正、公平正义之正,首要做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现有职责,首要把该改的、能改的改好、改到位,以更强的法治定力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三)在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上,要强化自我约束、树立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实行审判、检务公开,严肃办案纪律,狠抓队伍建设”。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越主动、越深入,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得越迅速、越彻底,法律监督就越高效、越有力。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提供了一条“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规范途径。这是党的“勇于自我革命”在检察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求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好自身建设,自觉强化自我监督。
第一,健全监督体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对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公共权力运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等重要要求,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进一步形成依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自觉对标、发现问题、矫正偏差,推动工作良性循环。
第二,增强办案责任。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主要目的是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主攻方向是强化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主体工程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目标要求,既要以办案监督为牵引,全面压实各类主体对检察履职办案活动的职责,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强化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和办案督导,形成自我监督闭环。同时,也要以专业建设为保障,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巩固自我监督成效。
第三,树立司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群众看我们党、看我们的政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我们法院、检察院办案是否公正、高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无权威性和公信力,“公正”和“廉洁”是重要评判标准。要全面深化从严治检,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公正等重要环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永葆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形象。
三、坚定践行“三个监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践行“三个监督”,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的必然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将一以贯之践行“三个监督”,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实效。
(一)坚持敢于监督,完善全面依法履职机制
围绕检察权规范行使,坚持“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有力保障检察机关法定职责全面、充分履行。
一是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机制。牢牢把握政治方向,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司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系统化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溯源、溯史、溯理研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
二是健全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立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更高站位,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抓好法定职责、法定领域、法定方式的监督办案,确保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基本职能不弱化、不走偏。以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为着眼点,深刻把握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的重点路径,持续加大有罪不究、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财产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以深层次、实质性监督为着力点,坚持重大监督事项实质化审查和案件化办理,对轻微违法问题探索类案监督方式,提升诉讼监督规范化水平。以全面监督、依法监督、接续监督为落脚点,针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共性问题,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健全依法跟进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履职等工作机制。
三是健全落实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扭住“办案”这一检察履职的基本方式和载体。严格遵循法律规范、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全面对标、逐项细化规定要求,防范和纠正司法实践中的认识误区和办案盲区。证据质量关乎监督办案质量,必须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将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作为办案规范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优先解决检察监督办案中的常见、多发问题,把规范指引全面嵌入检察官办案活动,保障严格依法办案。
(二)坚持善于监督,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围绕检察权高效运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稳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一是以专项监督为抓手,精准服务中心大局。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提出的“4+1”重要要求,紧扣浙江省委“一个首要任务、三个主攻方向、两个根本”的工作部署,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最高检以专项监督为牵引,带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精准服务大局、全面深化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聚焦维护安全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深化司法为民,持续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重点做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专项监督工作,加强提炼经验做法,让专项监督成为检察机关落实部署、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重要载体和常态抓手。
二是以协同共治为载体,合力推进法治建设。2024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提质增效试点工作,重点建成“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与政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线上多跨协同。以“检察+”协同共治平台建设为关键路径,立足检察办案基本职责和具体案件办理,强化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针对性规范自身监督办案,聚焦检察意见、检察建议、量刑建议等线上协同、线上留痕,围绕依程序办案和主动监督,研究推进履职标准化建设。深化协同共治成果,完善协同共治工作机制,构建行刑衔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共治场景,助力执法司法协同高效。
三是以数字检察为牵引,深度赋能监督办案。坚持用改革的思路方法破除法律监督难点堵点,纵深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突出业务主导,夯实“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基础路径,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检察管理更加科学。面对人工智能发展浪潮,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建设的重要论述,抢抓发展机遇,强化资源统筹,紧扣批捕起诉、常见罪名案件、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需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原则,加快落实最高检检察智能化建设及试点工作,持续赋能高质效办案。
(三)坚持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健全优化内部监督管理
围绕检察权监督制约,以“赶考”的清醒与坚定,全面履职、勇于担当,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浙江检察铁军。
一是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坚持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加快形成纵横一体、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检察“大管理”格局。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坚持检察官是高质效办案、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晰各管理主体及协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全面深化管理内容,坚持在履职中管理、在管理中履职,涵盖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政务等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都有管理、有约束。全面覆盖管理对象,坚持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充分激发各类检察人员参与管理、接受监督、担当实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专业素能建设。聚焦落实“三个善于”,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持续健全“检察官教检察官”专业素能培训体系,完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实训机制,提升案件审查、出庭公诉、政策运用、矛盾化解等核心业务能力,更加鲜明有力把严格依法、公正司法的检察官形象树立起来。
三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检察机关作风建设是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关系检察机关形象,关系法律监督公信力,关系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和评价。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和司法不正之风。坚持干字当头,狠抓各项检察工作落实,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监督难题,以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保障提升办案质效,以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事业推向前进。
作者:林贻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全文见《人民检察》2025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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