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金融犯罪刑事政策应对
│逄 政 汤志娟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的影响,在一定时期内必将向法律领域传导,检察机关负责金融检察业务的部门应当强化前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判疫情影响下的金融犯罪发展趋势,加强对金融犯罪重点罪名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的研究,着力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疫情影响下金融犯罪趋势
(一)骗取贷款类犯罪发案将较为集中
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现金流和持续运营造成巨大压力。疫情发生后,中央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全方位、多渠道开展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例如,2020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30条政策措施,其中多项针对疫情时期金融如何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央行明确要求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及因疫情受损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此外,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均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支持、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多种方式对企业予以支持。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的出台,全力满足疫情防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全面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虽然现有政策缓解了部分企业的还贷压力,但整体的借款逾期率仍将不可避免地呈现暴涨态势,续贷、新贷活动活跃。预计未来一到二年,受疫情影响由银行贷款问题引发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刑事案件相应也会大幅增加。
(二)非法集资类案件面临高发风险
受疫情影响,大企业尚且举步维艰,部分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原本已深受融资难困扰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更容易受疫情冲击,如何解决融资问题成为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部分企业为复工复产开展的民间融资行为,极易触碰非法集资的法律红线。例如,近年来,根据监管机关下达的“能退则退,能关尽关”的指示,不少P2P网贷平台的转型、清退工作有序展开。P2P清退和转型都需要处置好原有存量业务风险,疫情影响下,显然增加了处理难度,原有计划清退、转型的P2P网贷平台面临诸多困难,借款人还款能力减弱、还款意愿降低导致逾期率高、催收难度加大,同时投资人心理预期受疫情影响发生变化、续投率低等多方因素导致平台资金流紧张,严重影响存量业务清退进度,大大加速爆雷风险。
此外,受疫情期间整体经济环境影响,股票市场跌幅大,一些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餐饮、旅游、影视等行业,投资期限在2020年届满的,难免产生重大损失,引发投资者信任危机和兑付危机。如果基金管理人未与投资人就疫情对基金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协商一致,投资者因投资私募基金受损而报案现象将逐渐增多,私募基金爆雷案件数量将有上升趋势。
(三)涉金融诈骗类犯罪大量触发
第一,据《通知》指出,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受疫情影响,信用卡持卡人可能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无法及时归还欠款,导致还款逾期。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持卡人可能被隔离、不能回到住所,给银行催收造成困难,以及持卡人还款不便等原因,客观上造成“经银行二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形将会增多。如银行与持卡人不能及时达成还款协议,疫情导致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发将是不争的事实。
第二,受停产、停工影响,很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可能出现经营困顿、资金紧缺,短期内还贷能力下降,部分疫情之前的贷款,即使享受延期还款政策,逾期率也会大幅上升。银行在追偿过程中,原本隐藏的虚假抵押、担保等情况将会浮出水面,由此引发的银行贷款诈骗报案也会随之增多。
第三,近年来,私募基金爆雷、失联事件频发,而疫情对私募基金的影响也应重点关注。疫情之前,私募基金的刚性兑付使得其操作的不规范性得到掩盖,受疫情影响,如果刚性兑付被打破,私募爆雷问题将会加剧。事实上,私募基金运营的不规范,并不完全具备非法集资的“四性”要件,如在私募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管理人员隐瞒重要事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虚构项目等非法占有基金资产、骗取投资人资金的情形,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等犯罪。
二、疫情影响下金融犯罪规制原则
(一)严格贯彻刑法的谦抑原则
所谓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规制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①对于一些个人、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不规范甚至不合法问题,应积极通过政策指引、风险防控、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等手段予以调整,不可贸然通过刑事手段予以追诉。
(二)充分尊重行政、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
疫情期间,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既有特殊的监管政策,也有民事上的特殊安排。金融犯罪属于行政犯,行政政策的特殊要求对刑事犯罪的认定有重要影响,在认定犯罪时要充分予以考量。认定犯罪过程中,应充分了解金融机构的最新贷款政策如优惠范围、延期还款、特定豁免期等,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准确把握犯罪成立的时间、损失的计算等具体要件。
(三)最大限度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方面,对于假借疫情之名,从事非法集资、诈骗、骗取防疫及优惠贷款、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打击。另一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可能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把握入罪标准,慎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并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止司法办案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办案过程中,还应注重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明企业或个人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疫情影响下金融犯罪法律政策的适用
(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0年第11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