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部门,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是其基本价值追求和重要职责使命。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犯罪检察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使命任务,把准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为工作要义,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追求,强化法律监督,找准高质效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抓实干、守正创新,切实担负起以法治之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准确把握经济犯罪检察落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需要我们自觉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国之大者”中思考、谋划和推动。
党中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得到缓解,经济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与此同时,经济转型升级面临新的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仍需要克服不少困难和挑战。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这一宏观背景下,经济社会领域的问题挑战向司法领域传导,经济犯罪相应呈现新态势新特点。
一是经济犯罪大幅上升。经济犯罪发展与市场经济活跃程度正向相关,哪里有经济的创新发展,哪里就有经济犯罪的翻新演变。当前经济犯罪仍处于高发阶段,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增长势头可能持续。
二是金融领域犯罪仍然点多面广。中小银行、地方债务风险多发;影子银行、非银支付、虚拟货币潜藏犯罪危害;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违规披露、操纵“圈钱”问题突出;犯罪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等旗号行非法集资之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等涉众型犯罪仍然较多。
三是公司企业经营类犯罪呈高发态势。非法经营、合同诈骗,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等公司企业经营类犯罪数量较大、罪名集中;部分犯罪分子钻政策红利“空子”骗取资金问题呈现新动向;经济承压背景下,公司企业因资金、经营困难偶发经营类犯罪问题增多。
四是犯罪专业化产业化集团化问题突出。经济犯罪各细分领域大多已形成完整犯罪链条,使犯罪更容易高效实施,更易获得不法利益;受产业链支撑,跨区域跨境实施犯罪问题突显;犯罪隐蔽性增强,发现和惩处难度较大。
五是经济犯罪向公共安全领域传导,社会危害性增大。传统犯罪大量向网络迁移,电信网络诈骗和关联犯罪层出不穷;新技术新业态滋生犯罪活动新空间、催生犯罪行为新对象,网络暴力、数据侵权等新型网络犯罪问题层出不穷;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仍然高发,影响群众安全感;涉众型犯罪放大社会危害,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安全。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经济犯罪检察承载更重职责使命,必须准确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要求。
第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从服务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深刻认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始终坚持政治统领,准确把握政治和经济政策。
第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需求,在检察工作中努力跟上、适应时代之变和人民之需,用好用足司法政策,创新思路举措。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严格公正司法,以高质量的司法办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善于让公平正义以更优质、更高效、更可“感受到”的方式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紧盯民生关切,依法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药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制假售假等犯罪,最大程度追赃挽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更高期盼。
第三,始终坚持与时俱进更新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稳字当头,捍卫国家安全底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务实举措助力国家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统筹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宽严并用、宽严并重,对于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的经济犯罪,依法从严追诉;对于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等违法犯罪,依法从宽;对于涉案人数众多的案件,依法妥善分类分层处理。统筹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既要注重量的合理增长,更要注重质的有效提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刑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防止犯罪圈不当扩张,彰显社会进步、法治文明,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第四,始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避免刑事打击简单化,从单纯注重刑事处罚结果得当性,向综合运用执法司法职能、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转变。总结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制发经验,协同行政监管部门深化源头治理。通过深挖上游犯罪、开展类案分析、制发检察建议、协同完善监管等方式,推动法律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促进堵漏建制、诉源治理。
第五,始终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注重把握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安全风险和发展堵点,深入分析经济发展内外形势,排查可能进入司法环节的风险隐患,做足思想准备、政策准备。加强对经济规律的学习理解,对经济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发展动向、行为实质、存在问题以及治理对策进行系统性研究,为准确定性、依法惩治、靠前防范奠定基础。紧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短板不足,以全局思维、系统观念,着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第六,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中央稳定宏观经济、保企业保就业等重大决策部署,具体化为经济犯罪检察的改革发展方向。总结证券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等经验,持续深化改革、释放制度红利。坚持在守正的基础上创新,严守权力边界,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依法、规范、有序、稳慎推进,筑牢改革过程中依法办案、确保质效的法律底线,把准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方法路径,守住纪律红线。
二、坚持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动实施,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为检察机关更好服务大局、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根本遵循。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自觉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一是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中高质效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要求,将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强化金融领域法律监督。准确把握金融监管中央事权属性,加强最高检层面对系统性跨区域重大金融案件的集中统筹指挥、指导。准确把握金融信贷政策变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化解中小银行等领域信贷风险。持续关注养老产业、区块链、虚拟币、数字藏品、私募基金等领域风险,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高压态势。“零容忍”依法严惩证券犯罪,重点惩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涉私募基金犯罪,加大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融从业人员等关键少数和“看门人”的追责力度。落实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洗钱案件立案监督。完善证券犯罪检察体制机制,健全“检察—证监”全面协作监督机制。主动推进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建立行刑衔接、执法协调等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
二是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高质效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杜绝差异性办案、选择性司法。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留住市场主体,保障持续经营,守住民生底线。常态化推进清理涉企“挂案”,促进源头防范。正视民营企业“融资门槛高”“融资难”的现状,关注中央及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考虑信贷风险防范与企业资金需求、惩治犯罪与维护企业的生产经营等所有因素,合理确定骗取贷款等犯罪刑事追诉的范围和处理政策。维护税收秩序、国门安全,聚焦重点涉税商品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领域和虚开骗税的空壳公司、职业化犯罪团伙,依法严惩走私和偷逃税款犯罪。依法惩治不正当竞争相关经济犯罪,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三是在维护网络安全、深化网络治理中高质效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坚持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全链条惩治、精准化预防、一体化治理思路,着力推进网络法治化建设,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加强对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统筹谋划,深入落实2023年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落细检察环节网络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探索推动网络治理领域检察机关综合履职、一体履职。加大危害数据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司法保护力度,维护数据安全。主动融入和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诉源治理。会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完善常态化合作机制,加强网络空间综合司法保护。
四是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中高质效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聚焦食品安全重点领域,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遏制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犯罪,加大对危害种业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落实2022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涉假冒伪劣药品、妨害药品管理犯罪。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深入参与“断卡”“断流”“拔钉”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境外诈骗集团以及与之关联的涉公民个人信息、洗钱等网络黑产团伙,对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与诈骗分子、网络黑产商内外勾结的行业从业人员等,依法从严追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把追赃挽损贯穿到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切实加大涉案财产处置力度。在适用主刑的同时,注重提出罚金刑、没收财产刑量刑建议,加强对财产刑判决和执行活动监督,注重运用反洗钱等手段发现、移送涉案资产线索,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政策,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作者: 张晓津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
(限于篇幅,本文仅刊发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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