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积极探索具有新疆特点的检察工作路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高继明
[关键词] 新疆检察 发展和安全 检察监督
[摘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专门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更高要求。新疆检察机关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考量,坚持从政治和战略上审视、谋划检察工作,找准找实检察工作与党的中心任务的结合点,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依法履职,凝心聚力、担当实干,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探索具有新疆特点的检察工作路径,以更优检察履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大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建设。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时指出:“做好新疆工作,关键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一)持续深化党的政治建设,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分层分类举办培训班,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意识,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机制,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建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落实机制,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立足全局谋划工作思路,明晰新疆检察高质量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战略思维,保持战略定力,把谋事和谋势、谋当下和谋未来统一起来”。2023年初,自治区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锚定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检察工作,从调查研究入手,由院领导带队组成7个调研组,开展为期1个月的大调研活动,实现15个分州市检察院全覆盖并深入67个基层检察院,三级联动深入查找制约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深入研究谋划并在2023年5月组织召开第十六次全疆检察工作会议,明确了“务本、求实、提质、增效”工作目标和“一个统领、五个始终、八个坚持不懈”工作思路。新疆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中,探索体现新疆区域特征和时代要求的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路径,自觉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最高检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实际成效。
(三)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助力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抵御各种极端和分裂思想渗透颠覆、巩固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是做好新疆工作最基础、最长远的问题。新疆检察机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为引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实践路径,研究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条检察举措;通过检察履职,依法惩治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的违法犯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安全屏障;通过精准监督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生基础;通过保护中华民族共有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根脉。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更好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提供了法制保障,特别是规定了“破坏民族团结进步,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新疆检察机关将充分履行监督职责,运用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以检察实践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二、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要放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新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反恐维稳,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力守护人民安宁。
(一)依法精准施策,巩固反恐维稳法治成果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坚持抓稳定和促发展统筹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但当前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反分裂反恐任务依然繁重,新疆检察机关时刻绷紧反分裂斗争、反恐维稳斗争这根弦,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
一是始终保持依法严打高压态势不动摇。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和极端主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着力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推进新疆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新疆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深化依法治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新疆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依法治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积极探索构建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制度机制体系,为基层一线提供办案指南。建立完善办理危安暴恐案件巡回指导和重大案件适时介入等机制,系统性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深度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
三是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做好新疆工作,管根本、管长远的治本之策是强化各族人民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新疆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结合新疆实际,组建“疆来”法治宣讲团,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净土凝心”工作和青少年“筑基”工程,做好在校师生思想引导、法治教育工作,严防“三股势力”向校园渗透破坏。
(二)坚持惩防并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新疆检察机关积极投入更高水平平安新疆建设,努力把政策优势切实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上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效。
一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刻把握好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严格依法,确保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一方面,依法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另一方面,对认罪认罚、达成刑事和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以制度刚性确保政策精准适用,细化完善配套实施机制,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裁量行为。近年来,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常见犯罪量刑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防止裁量随意、量刑失衡。
(三)主动融入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的重大部署。融入国家治理、推动标本兼治,是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新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全链条,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与协同治理相融合,切实把检察履职转化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效能。建立强化检察建议监督刚性的机制,将争取党委、人大对检察建议工作支持的做法制度化。研究制定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审议批准后印发实施,自治区三级检察院统一规范建设检察宣告厅,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现场见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落实,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积极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全流程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送达、督办与反馈机制。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聚焦反恐维稳、民生保障、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及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从末端处置向系统防治的纵深推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法治新疆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护航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推动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这些决策部署要求我们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锚定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加大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力度,持续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质效。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新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特别是把握好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重大机遇,借鉴兄弟省市成果经验,积极探索既适应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法治化要求,又符合司法规律的高效运行检察工作模式。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等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坚持服务开放大局。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承担着打造我国向西开放桥头堡的重要使命,对法治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23条检察措施,支持乌鲁木齐、伊犁、喀什三个分片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展好检察服务工作。统筹新疆26个沿边口岸检察院建立横向交流协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与海关缉私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持续做好沿边口岸检察工作。
三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聚焦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着力纠正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联合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建立常态化涉企“挂案”清理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筛查线索,依法督促清理久侦不结、久立不决的涉企案件,切实为企业减负。
(二)坚持民生为大,依法维护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新疆检察机关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工作成效,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检察举措,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是强化特定群体保护。持续强化妇女、残疾人、老年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安全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做实做优司法救助,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全覆盖,实现对困境当事人的多元帮扶、精准救助。
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的司法保护,服务文化润疆和特色产业发展。深化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重点纠正不当终本、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推动法院执行与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助力破解“执行难”,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合自治区12家单位开展“护蕾行动”,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加强对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全面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新疆已成为亚欧黄金通道和向西开放的最前沿,涉外法治和涉外检察工作愈发重要。新疆检察机关积极作为,研究制定加强全区涉外检察工作的15条举措,全面加强涉外检察工作。
一是加强专门涉外检察机构建设。自治区检察院专门成立国际合作处,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全面加强涉外检察专业化建设。
二是依法办理涉外案件。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相关案件,提升涉外经济犯罪、跨国犯罪等案件的办理质效。自治区检察院对重点涉外案件建立跟踪指导机制,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是加强涉外检察平台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和最高检支持,在新疆设立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2025年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新疆检察机关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提供了“硬件”平台。与此同时,积极加强涉外检察的“软件”建设,积极争取最高检在新疆设立中亚国家司法检察研究基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中亚国家检察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司法协作机制、国际条约等的编译和研究,为我国司法机关与中亚国家开展司法合作交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重要实践平台和理论支撑。
四是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新疆检察机关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中亚国家司法检察研究基地(“一学院两基地”)平台优势,完善同“一带一路”沿线省区检察机关常态化联动机制,加强同中亚国家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交流合作。通过实务研讨、人才互访、联合培训等方式,持续选拔培养一批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熟悉规则、外语过硬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为构建“立足新疆、辐射全国、联动周边”的检察合作新格局提供智力支撑。
四、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疆,积极探索具有新疆特点的检察工作路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来疆调研时提出,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现代化过程中,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实际、具有新疆特点的检察工作现代化实现途径。新疆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提出的新命题、新要求,积极探索具有新疆特点的检察工作路径,更好服务法治新疆建设。
(一)着力加强检察基本职能履行,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应勇检察长指出,要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推动法律监督固本强基。自治区检察院针对新疆地域辽阔、南北疆差异大、人员编制力量较少等区域特征,结合新疆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占比较高的现状,将办案力量适当向刑事检察工作倾斜,同时,积极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检察侦查能力,围绕检察基本职能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力度和深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法定条件,持续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
二是加强对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的监督。与自治区高级法院会签《关于调阅民事审判、执行案件卷宗的操作规定(试行)》,全面建立民事审判、执行案件正副卷宗一并调阅制度,解决了多年来的办案难题。协同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长效机制,强化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深化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
三是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深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
(二)着力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和价值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之一。新疆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检察公益诉讼迎来的重要发展机遇,持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一是加强制度机制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门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深化协同履职,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十几家行政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支持。
二是突出专项引领。发挥“专”的特点和“行动”的优势,以项目化管理方式,做到有部署、有成效、有案例。近年来,立足新疆实际,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先后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从“水源头”到“水龙头”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推动解决了一批大气污染、耕地保护、饮用水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检察担当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和“舌尖上的安全”,让高质量发展成果更有温度、更可感知。
三是注重深层次监督。探索形成“违法违规追责、犯罪行为打击、损害公益修复”三位一体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模式,在监督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履职不到位等致使公益损害的同时,深挖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
四是强化硬件设施保障。建成新疆检察公益诉讼远程指挥系统,全区9个地州市检察院和13个基层检察院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无人机等现代化办案工具,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快速检验等技术精准固定证据,助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五是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以“可诉性”持续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对发出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当诉则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功能和价值,积极配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为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制度化法制化贡献新疆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有力促进廉洁司法公正司法
最高检党组提出,“检察侦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保障”,确立“以侦查办案促廉洁司法、以监督纠错促公正司法”目标。新疆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三个重要”职能定位,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检察侦查案件。
一是加强检察侦查机构建设。以2024年自治区检察院成立检察侦查部(第十一检察部)为契机,加大协调力度,抓紧推进15个分州市检察院全部单独设立检察侦查部门,实现检察侦查机构单独设立全覆盖,并同步推动4个基层检察院直接办理检察侦查案件,为检察侦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检察侦查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区院为主导、分州市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一体化办案格局,着力构建全流程、全方位、全要素检察侦查规范体系。自治区检察院加强对自侦案件的领办、督办及宏观指导,聚焦办案质效,严把立案追诉标准,不盲目追求办案数量、规模。突出办案重点,做实做细初查工作,加强跟踪问效,注重总结提炼,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是以侦查促监督。通过侦查调查发现诉讼监督线索,推动错案纠正、问题纠偏,形成法律监督闭环。推动各业务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构建科学的线索流转模式和高效的线索核实方式,使监督纠正违法更为彻底,监督效果更加突出。
(四)深入实施科技强检和数字检察战略,深化运用检察技术信息化赋能法律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应勇检察长指出,“深化科技强检、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相较于内地发达省市,新疆检察技术信息化和数字检察起步较晚,基础薄弱。新疆检察机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和数字检察战略,积极做好检察技术办案手段保障和数字检察信息化科技支撑,加速推进,努力迎头赶上。
一是坚持向技术要警力。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技术工作发展三年规划》,为检察技术服务保障检察办案提供行动指南。加大检察信息技术建设投入,围绕电子数据、文痕检、法医临床三大领域,全面升级改造自治区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建立门类齐全的检验检测业务实验室,统筹规划南疆、北疆两个司法鉴定区域协作片区,推动人员、设备共享共用。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设完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系统”和“数字检察服务平台”,推进系统、平台的部署和应用,完成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职务犯罪侦查、辅助监督6个一级数据池建设和951项业务系统数据梳理。
三是积极研发应用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赋能作用,助力案件办理,通过监督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阿克苏分院利用研发的地下水资源保护监督模型,监督追缴拖欠水资源费1.3亿余元,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二等奖,特别是研发的“DeepSeek+数字检察人工智能综合系统”,获评2025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创新案例。
(此为删减版,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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