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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进步的珍贵艺术文本——观电视剧《因法之名》
时间: 2019-04-30 11:04   作者:中国艺术报总编辑 康伟  
新闻来源:最高检影视中心


《中国艺术报》总编辑康伟


  是否真正弘扬法治精神,是否发自内心地尊重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尊严,是考察法治题材艺术创作态度是否严肃、艺术是否成功的基本面和出发点。《因法之名》特别生动而深刻地展示了近年来中国在法治建设、依法治国中取得的进步,同时又不回避历史局限,很好地表达了在纠错自省过程中对人的尊重、对法治精神的弘扬。创作者并没有被这样一个难度极大的题材捆住手脚,而是在尊重法律、尊重法治的基础上,进行了颇具探索性和开创性的艺术创造,是对我国司法实践发展进步的艺术回应,体现出直击现实的深度和力度。


  一是通过纠错来反思司法实践、彰显法治进步。通过陈年错案的发生、发展和纠正来呈现我国司法在理念和实践上的转变,来反映这个历史进程中曾经出现的问题,以及在不断克服问题中取得的巨大进步,体现了创作者的艺术勇气和艺术智慧。刑事案件发生后,通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正义得到伸张,按照这样的叙事逻辑来呈现,固然也可以一波三折、曲折跌宕,也可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但与纠正错案相比,就会少很多冲击力。《因法之名》开篇即是许志逸蒙冤被当作杀妻凶手抓捕审判下狱,一开始就把悲剧展示给观众。随着许志逸母亲多年的申诉和司法机关的努力,许志逸蒙冤的细节抽丝剥茧般地一一呈现,直至真凶被抓。而这个过程中,由许志逸蒙冤带来的对他本人、对他儿子、对他母亲和岳母的巨大伤害,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伤害,就产生了常规叙事所不及的情感震撼。许子蒙因为“杀人犯”父亲受人歧视,导致人格产生扭曲、心理郁积阴影,虽然写作上取得成功,但却无法与社会沟通;许志逸的父亲因为“杀人犯”儿子郁郁而终,许志逸的母亲为了替儿子伸冤奔走十几年,最终患上癌症离世;许志逸的岳母因为“杀人犯”女婿而走向偏执,向许子蒙灌输仇父思想。这一系列悲剧,深刻展示了冤假错案巨大的社会危害。正是基于对蒙冤者“理解之同情”,观众才有对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和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后的深刻思考。近年来,“呼格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及其纠正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司法系统也在大力倡导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防止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在这样的背景下,《因法之名》更是紧紧揪住了观众的心,引发强烈的法治精神共鸣。


  二是展现了公检法和律师的法律共同体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建设作出的共同努力。《因法之名》比较全面地展示了公检法和律师这个法律共同体在纠正错案过程中形成的合力。这在以往的电视剧创作中比较少见。公安、检察和律师方面的人物在剧中都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系统人物设置稍弱,但也不是可有可无。公安方面,老一代有许志逸错案主办警官葛大杰、抓捕许志逸过程中牺牲的仇慕,新一代有仇慕之子仇曙光;检察方面,老一代有因为意外去世的邹雄,新一代有邹雄的女儿邹桐。律师方面,有在许志逸案中隐瞒指纹的警察陈谦和之子陈硕。他们有时有从本部门出发的考量,但最终还是因法之名形成合力,都选择站在法治一边,共同彰显了法治精神。


  三是叙事结构讲究,叙事动力强大。全剧把纠正错案的故事讲得引人入胜。开篇是许志逸的冤案,但这个冤字最开始还是让人将信将疑的,随着许志逸母亲17年持续不断的申诉才一步步揭开真相。剧情更为巧妙的是,许志逸案得到纠正后,他的儿子许子蒙竟然落入几乎与他完全一样的案件中,被当作杀害葛晴的凶手,并且一开始也被认为是铁板钉钉。随着真凶浮出水面,许子蒙终于无罪释放。这样一头一尾、一父一子的两个案件的设定,带出来强烈的对比,深化了主题。在这个叙事链条之外,还有一个似乎与许志逸案无关的刘成案。刘成几十年前被当作强奸犯,几十年来坚决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那句反反复复从刘成口中说出来的话“真不是我干的”,最开始让人将信将疑,最后则倍觉震撼。在邹桐和陈硕的努力下,刘成终于等来盼了一辈子的宣告自己清白的说法。正是在对法律的坚信这一点上,刘成案呼应、强化了许志逸案。另外,复查过程中一次次阻力的精心营造,也对剧情的推进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四是聚焦情与法的冲突来塑造人物、彰显司法进步。法律、法治背后,是人。法律制定要靠人,法律执行要靠人,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更是涉及每一个人。是人就会有感情,这就造成情与法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关系。执法者身上情与法的冲突和紧张关系,恰恰是艺术创作的重要切口和抓手。把情与法的冲突与紧张关系表现得越好,就越有艺术上的张力和表现力。《因法之名》特别善于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塑造出丰满的艺术形象,彰显了司法进步。


  葛大杰、邹雄、仇慕是三个互相托付的好战友、好朋友、好兄弟,有着十分深厚的感情。在17年前的许志逸错案中,葛大杰因为仇慕意外牺牲而丧失理性和客观,虽然邹雄提醒证据有瑕疵,但葛大杰依然固执己见;邹雄虽提出质疑,但因为领导和社会的压力,在没有完全说服自己的情况下提起公诉。而陈谦和出于对许志逸的个人憎恶,有意无意隐瞒对案情具有重大价值的两枚指纹。虽然这种局面的形成跟当时的法治环境有关,必须历史地看当年的法治不足,但他们个人感情的原因也是造成错案的原因。这是一种不回避、不遮掩的历史反思。


  新一代同样接受着情与法的考验。仇曙光要重新侦察葛大杰当年主办的许志逸案,对于把自己当作女婿来看的葛大杰,仇曙光的内心经历了葛大杰不可能错、葛大杰可能错了、葛大杰真的错了的心路历程;在许子蒙案中,仇曙光因为对被自己当作亲妹妹的葛晴的感情,也像当年葛大杰认定许志逸就是凶手一样,固执地将许子蒙认定为杀害葛晴的凶手。在这个过程中,葛大杰的变化可圈可点。他最开始鼓励仇曙光积极补充侦查,为的是将案子做实,因为他觉得自己肯定不会错;当知道自己真的可能错了的时候,他继续鼓励仇曙光一插到底;而在许子蒙案中,他则反复提醒仇曙光必须完全排除合理怀疑,不要再重蹈他当年的覆辙;最终,他主动提出为当年的错误承担责任。由此,葛大杰的人物形象比较饱满地呈现出来。


  邹桐和陈硕在情与法中的纠结和最终做出的正确选择,也塑造得非常成功。邹桐作为检察官,连接着公安和法院;作为女儿,连接着已故检察官父亲和坚决反对她复查父亲办过的案子的母亲;作为年轻的女性,他连接着过去的男友许子蒙和现在的男友陈硕。她的身上有着非常丰富的情感线,由此也面临更大的法律考验。但最终,在自我拷问、在“老爷子”王守一的指点特别是与父亲跨越时空的“对话”后,邹桐做出了正确选择。陈硕作为律师,原本以挣钱为第一要务的他随着对邹桐的好感逐渐加深到最后成为恋人,主动放弃收入丰厚的拆迁案,非常积极地投入许志逸案复查和许子蒙案辩护中。而他作为他父亲陈谦和的律师所经历的情与法的考验,也耐人寻味。最终,陈谦和选择在法庭上主动说出实情,接受法律的追责,卸下心头的重负。这几组人物在情与法的关系中,有着人之常情,所以真实可信;同时他们最终又选择了法律,选择了站在法律的立场,所以又显得厚重,人物形象立体而丰富。


  作为一部开创性的法治题材电视剧,《因法之名》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珍贵艺术文本,凸显了司法正义的无比珍贵。同时,它描述的因为司法不当给个体、给家庭、给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又是须臾不能忘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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