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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柏台的“五四”家书
时间: 2019-04-30 11:26   作者:陈达军 李斌  
新闻来源:最高检影视中心

  “嗟乎!吾侪何不幸之至,而生此危亡之中华民国,良心不死,俱愿效死战场。身可死而山东半岛不可失,头可断而青岛不可去。励其心志,鼓其热血,得还我土地而后已。今值国耻,而特奉志。有恐将来之国耻,更有不可想见是也。稍有血气者,其肯受此辱哉。”



  这封落款为1919年5月9日的书信,是正在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求学、20岁的青年梁柏台,写给他家乡新昌恩师的信稿。这一日,是北京五四爱国运动开始的第6天。浙江一师学生举行“国耻日”纪念大会,声援北京学生。在信的前半部分,梁柏台向恩师报告了北京学生运动之起因及国家危亡之形势。他写道:“此时学生而不发扬其士气,为小民请命,则国家养士何为?此北京大学生之所以起也。”后半部分,则以“身可而死山东半岛不可失,头可断而青岛不可去”之铿锵呐喊,表达了投身五四反帝反封建爱国运动的坚定决心和意志。


  随后,梁柏台参加了5月13日、14日在西湖湖滨省立公众运动场举行的联合救国大会及集会游行,爱国热情不断迸发。13日,梁柏台写信给新昌至友袁月乔,“身可死而青岛不可失,头可断而山东权利不可亡。苟不能良善之结果,而学生队俱愿为国而死。呜呼,悲哉伤哉,我国民其速醒来。”14日,梁柏台致函父母亲,将“今日世界大事,故述奉告:大学校罢课,各省中学校学生联合,以示威运动抵制日货,拒绝日人,唤醒国魂,而为自强之计。假使青岛一失,中国之亡,悬诸眉睫。青岛我中国之门户,门户去,则人家尚能保乎?所以国民愿死于今日,而不愿死于国亡之后。”梁柏台在信中还痛陈,“以亡国之苦不可胜言。……我国人其能受之乎?是故不可以不自奋。”


  这期间,梁柏台加入劝用国货会,又成为一师“社会服务团之演讲部”重要骨干。17日,梁柏台和宣中华、汪寿华作慷慨激昂的讲演。当天,梁柏台分别给新昌知新学校老师和至友袁镜寰写信,其中讲到,“亡国之祸悬在眉睫。……每逢假日出外演讲,使一般国民惊醒。”“今日苟非学生之扶持,中国难免有亡国之惨。”“所愿有志之士坚持到底,始终不忘国耻,中国其庶几兴乎。”


  梁柏台坚定的爱国报国的崇高志向、以身许国的坚定信念,在其1918年8月报考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拜谒西湖三杰(岳飞、于谦、张苍水)之诗中,可见一斑:“男儿立志出山乡,西湖三杰是我师。以身许国平生事,何须马革裹尸还。”在响应五四爱国运动中,浙江一师学生成为运动先导。五四运动期间,梁柏台这样的红色家书很多,仅仅5至6月就有11封。而经过五四运动洗礼的梁柏台,也踏上了更为坚苦卓绝的革命道路。


  梁柏台,1899年9月生于浙江新昌新林乡查林村。1918年考入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预科,1920年冬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梁柏台和刘少奇、任弼时、肖劲光等人先后赴苏联,1922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1年秘密回国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起草我党第一部红色宪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1932年5月,担任临时最高法庭主审,审理我党史上第一个死刑腐败案件——谢步升案,梁柏台先后历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内务部副部长和代理部长、临时最高法院法庭委员、临时检察长、司法人民委员等职。1935年3月,在突围中梁柏台不幸负伤被捕,牺牲于江西大余,年仅36岁。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梁柏台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优秀党员,一生虽然短暂,留下的却是永不熄灭的五四精神火炬,赋予了我们强大的精神力量。“激励我国民,唤醒我睡梦,得富强我中华!”梁柏台的“五四”家书,虽然已风雨一世纪,依然闪烁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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