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联原副主席、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名誉主席李准
电视剧《因法之名》是一部与时俱进的作品,真正贯彻了现实主义精神,在深入生活、深入司法实践,并且按照司法实践的规范来践行创作方面做得很好。一部比较有影响的电视剧,在精神文化内涵上分量如何,有没有为我们这个时代、为我们这个时代文艺创作增添新的东西,是很重要的。电视剧《因法之名》能够创作和播出,是当代我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法治建设、司法实践与时俱进的一种最新鲜的、也是最锋利的艺术表达。它的艺术表达完全是遵照艺术规律,按照人物命运的起伏,以情感为主要叙事载体来表达的,但是它所表达的东西却是非常新鲜、非常锋利、也最合人心。《因法之名》在近二十多年来司法题材的电视剧里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观看的同时也在不断拷问每一个看片子的人。
一、电视剧《因法之名》通过来自生活的非常典型的错判案例的平反,最真实、生动而又令人信服的揭示出了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这样一个我国司法实践的巨大的时代进步。十八大以后司法实践有一个潮流,是从1995年开始的,以侦破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从判案标准和思维方式上,就是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电视剧《因法之名》通过三个错案的平反,来描写年轻一代司法工作者探寻真相的决心,既继承了老一辈的优秀传统,同时又名副其实超越了老一辈,从而展现了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的巨大转折和进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三个案件都是艺术性的表达,在侦破、判案、平反过程的表现是非常符合司法规范的,能够做到这一点非常不易。司法题材的电视剧经常被主管部门挑毛病,而这部剧在内容上非常严谨,从框架到三个案件的描述,都是非常系统、非常完整的,不仅没有回避任何实质性的问题,而且非常锋利的把“冤假错案”这个问题提出来,既否定过去又对“有罪推定”它的本质、它的危害,以及跨越“有罪推定”所实现得巨大的人性和时代的进步,给了前所未来的锋利的解释,非常难得。就像1995年美国亚利桑那州案,提出程序的公正性超过了审判实体公正性的争论,也就是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全世界都在实现这个跨越,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跨越。
电视剧《因法之名》中许志逸案件侦破、判定、重新提出诉讼要求到最后平反,非常清楚说明了“有罪推定”从司法和情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法不容情。剧中“有罪推定”方面,第一就是办案者和证人情感的选择,用情感的态度来决定侦破方向和采选证据。许志逸案中最明显的是案发现场的刀子,因为用它削了水果留下了许志逸的指纹。另外,就是关于案发时间的蜡烛实验,目的就是要认定许志逸有罪,而不关注门外的两个指纹和DNA鉴定结果,这些都说明了“有罪推定”的本质,就是用感情的态度来决定侦破的方向和对证据是否采信。第二,从这种侦破和判案依据的思维方式来看,就是一种单向度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既然所有证据都指向许志逸,暂时也没办法排除反对的可能,又找不到第三者,就把自己陷入狭小的领域,排除了有第三者的可能性。过去我们在特定情况下容易自己把范围缩小了,让所有人在是或者不是做选择,这种思维方式已经落后于时代,这不是一种网状的思维方式。换言之,就是我只想证明许志逸有罪,就是把NDA拿来或者把那两个指纹拿来都不可能做出另外的判断,根本不考虑错判了会怎么样。第三,很多时候我们都是“疑罪从有”,没有以证据为依据。“有罪推定”最后的精神根源是对于个体生命权利的不够慎重,所以尽管葛大杰还有陈谦和他们所有这些人,包括书记、院长等等他们都是好人,但是还是犯了错误。人权有一百多种定义,最基本三种:一是个人生命权利,只要没有证明确定危害和杀害别的生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剥削别人的生命权;二是通过合法劳动取得美好生活;三是合法生活。“有罪推定”是对个人生命权不尊重,剧中这些与冤案发生有关系的很多人都没有想过,冤案判了以后本人以及孩子的生命权以后怎么办,毕竟生命没了就不能再回来。此外,“有罪推定”也是对自身不相信、缺乏信心的表现,因为他相信多数人都会说假话,多数人犯罪都不承认。在这个情况下才会做出“有罪推定”。而“疑罪从无”是对人本身有信心,特别是检察官的内心自信很重要,但是证据更重要。第一是证据、第二是证据、第三还是证据,要让法律完全看到,相信这个社会一直在进步。
思维方式从小范围内的非此即彼变成一种网状思维,这是整个思维方式的划时代的跃进。法治的意义就是永远的尊重真相,存在合理的怀疑就是疑罪从无。这才是对个体生命权利的尊重,这也是对整个人类有信心的一种表现。到现在为止,不光影视剧,包括长篇小说,能够像《因法之名》达到这样的程度,特别是在思维方式上,从人的信心上揭示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不仅是平反几个冤假错案,不仅是挽救了多少人,而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让我们的思维方式从简单、单向封闭式的非此即彼走向视野更加开阔的网状思维;让我们从对人性的信心不是那么充足,走向了对人性整个总体时代的进步,这个进步就是我们时代进步的一个巨大的精神根源。反映到剧中,孩子一代走向了对于人性的信心,从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走向开放的网状思维方式,这是整个司法界的巨大进步,如果没有新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那我们这样一批人超越它很难。电视剧《因法之名》的所有创作者,对片中所有当事人,对人本身抱有一种信心,抱有一种深深的爱。特别是邹桐对于刘成的态度,她绝不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要高高的恩赐于你,也绝不是要作秀,就是一种同情。剧中从刘成一出来,作者对于一个普通公民在没有判定他有罪之前对于他的信心,对于他人性向善的信心,对于他生命权利的尊重,对于他的爱,让观众没有办法忘掉。
二、电视剧《因法之名》通过“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跨越的激情讴歌,歌颂了我们国家司法建设的伟大进步,歌颂了我们时代的伟大进步。“有罪推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成为一种主流思维方式,是一个时代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产物,它不是一个人为的产物,错判产生的原因很多,板子打在陈谦和身上不公平。当时历史条件下,明明有例外我们却不采信,是由当时的时代背景导致的。比如剧中从院长到书记出来都要求10天破案,就是逼着走向“有罪推定”,谁破案就是光荣的,无罪释放就认为是不光荣的。电视剧《因法之名》并没有把“有罪推定”的根源推到某些司法人员的品质上,尽管不排除个别司法人员品质上有问题,但是导致“有罪推定”的根本原因是时代的局限,整个思维水平和办案方式都是受时代限制的。改革开放不久,我在《光明日报》接到中央通知一个案件没有宣判之前不要随便报出来,大部分记者不接受,认为不报道怎么有新闻,这就是一个时代限制。
剧中以邹桐为中心的新一代司法工作者,他们超越了过去的局限,同时又能够理解错案产生的原因,这本身就是时代的巨大进步。比如,当时对柳莎莎的死做出三段论,现在看非常滑稽,当时认定了许志逸就是罪犯,支持他是罪犯的人肯定受到舆论赞扬,怀疑的肯定受到舆论的贬斥。通过邹桐、陈硕等新一代人的成长,实现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实现了根本的司法理念的转变,使我们司法办案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但是,他们也没有否定上一代人的成绩,能够明白错案的产生只是受当时思维方法和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出现。最后葛大杰、陈谦和主动投案、勇于自己承担责任,这种做法本身就超越了那种单向的封闭式思维。这方面处理得非常辩证,虽然描写了错案造成的一些恶果,但是没有否定那一代司法人的忠诚,也是追求公平也是为人民服务。剧中所有司法人员都没有从个人品质上追究,没有用个人道德解释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提到,文艺作品用道德解释历史是把历史道德化,比道德更高的东西是当时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十八大以来不仅司法理念、判案方式有了飞跃,倒过来说明我们时代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跨越到一个新的时期,就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这部电视剧在肯定了跨越的同时并没有否定历史,非常了不起,它从一个很重要的角度讴歌了一个值得骄傲的时代,对这个时代也是一种讴歌;它既揭示了“有罪推定”本质和巨大的危害,同时又没有否定我们老一辈的司法实践,而是在这个基础上凸现当前司法实践的巨大进步,值得称赞。另外,这部剧台词不仅动作性强,生活性也很强,没有空洞说教,一部作品能同时做到这两点非常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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