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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捡了人家的钻戒然后扔了,被告上法庭冤吗?
时间: 2017-04-21 10:34   作者:宿广田  
新闻来源:正义网微信


  问大家一个问题,请你摸着自己的良心认真回答:如果你在路上发现一笔巨款,你捡还是不捡?



  今天咱们要说的就是关于捡东西这事,先看一条新闻,详情在这↓↓


  捡到两个戒指,大伯说以为1克拉钻戒是假的就扔了


  不想了解详情的也没关系,直接往下看~


  (你看你多懒~)


  杭州的王女士丢失了一枚钻戒和一枚黄金戒指,监控确认是社区居民顾大伯捡走了。



  之后顾大伯将金戒指还给了王女士。可对于另一枚1.01克拉的钻戒,顾大伯却说他觉得是个不锈钢戒指,顺手扔了…手扔了…扔了…了…



  这下王女士不干了,将顾大伯起诉至法院并索赔7万7千元,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那么关于让顾大爷赔钻戒这事,


  网友是怎么看的呢?


  观点一:大爷太冤


  @某小UN:那如果是扫地的清洁工扫走运垃圾场了呢?人家真以为是垃圾啊!几块钱的不锈钢戒指谁还特意留起来猜猜是不是真的啊?扔个垃圾招谁惹谁啦?


  @七九girl:我要是走着走着捡了个某首饰,回家发现是假的,我就会扔了啊。要是捡了巨款或者手机这样,一下子就能断定的东西,肯定是报警找失主。


  观点二:大爷不冤


  @杰哥从来不慌:你可以不捡,但是不能捡了又乱扔。只要你捡起来带走了,那你肯定就有责任了。


  @诶嘿诶嘿诶嘿嘿嘿:想也知道肯定要赔啊,捡了东西就是自己的,这条不成立吧?否则岂不是丢了东西就没有找回的权利了?这大伯又不是自己送回来的,是查监控查到了他把他人财务据为己有的事实……


  观点三:双方都不冤


  @法律与翻译:拾得遗失物应该像对待自己物品一样尽善意保管义务,不知者不为罪。物主遗失自己物品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其他观点↓↓(大家都是做侦探的料)


  @漫天思念elva_k:那就不要上班了呀,自己买个戒指,每天出去丢,然后再报警告拾物的人,可以赚好多


  @六六爷的二哥:那如果我真有一枚10万的戒指,发票什么都齐全的,然后掉的是一枚假的,真的我自己藏起来了呢,那是不是还能索赔


  @珂梦印誉:那丢东西的有什么义务?


  看到大家为这事争得不可开交,


  正义君我作为懂法的人,


  有必要给大家普法一下。


  直接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这三条就能回应大家以上的观点或疑问了


  具体来说↓↓


  1、捡东西的大爷要赔偿基本没跑


  丢了东西,我们是有权追回的,这点毋庸置疑。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既然你捡了东西,就有义务归还或上交,并且应当妥善保管。顾大爷在人家查看监控之后找上门来,已然落了个蓄意侵占的罪名。


  此外,顾大爷自己也承认人家的戒指最后是在他这里“消失”的。正义君为此事咨询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桂平律师时,陈律师表示,除非顾大爷能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丢东西的女士也是有责任的


  陈桂平律师表示,丢东西的王女士必须证明两点:①她所丢失的钻戒就是被顾大爷捡走了;


  ②从监控中可以看出她所丢失的戒指就是一枚钻戒,并且克拉数也是她所主张的克拉数。


  具体到该案来说,第一点已经比较清楚了。王女士需要在第二点上作出清晰的证明,否则的话,法官对于该案的自由裁量权就比较重要了。


  3、捡东西不意味着会给你带来麻烦


  看了前两条的分析,你也许会认为捡个东西还这么麻烦,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诚然,理想状态下“路不拾遗”的最终结果就是遗失者自己回来找到自己的东西。不过,你的善举也不应该是一种“多此一举”。


  上文提到《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保护拾得人的善举,要知道,不让好人吃亏也是法律制定时的一个重要原则。


  此外


  对于有些网友纠结的“万一大爷真的是把钻戒当成了便宜货呢?”陈桂平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如果真是钻戒的话,从外观是可以很容易分辨出的,而且,1.01克拉的钻戒,那看着可真不小~



  最后说一句


  路上的东西,你可别随便捡,就算捡了,你也别随便扔,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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