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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找工作一定要躲开这些“坑”!99%的人都不知道……
时间: 2017-06-14 14:31   作者:叶嘉 田昊 刘茜  
新闻来源:正义网微信

  哈罗!小伙伴们,这周过得好吗?


  又是一年毕业季,几家欢乐几家愁


  想到这里,一(YI)一(YI)


  “K歌之王附体”


  ↓↓↓


  朋友别哭


  我依然是你心灵的归宿


  朋友别哭


  要相信自己的路


  红尘中


  有太多茫然痴心的追逐


  。。。。。。


  好想听 一 一 唱歌呀,戳这里,快!(片尾有彩蛋,千万不要错过啊!)













  


  本期节目的主题是:


  提醒各位毕业生


  社会套路深,就骗你天真!


  找工作的时候


  胆大心细多动脑


  法律知识要记牢


  千万别掉进了


  “社会哥”“社会姐”的坑里!


  


  


  校园贷升级“培训贷”,巨坑!


  6月5日,兰州警方发了一则提醒:广大学生要防范校园贷的“升级版”— —“培训贷”。


  


  原来骗子打着“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的幌子,诱骗学生与第三方贷款平台签订贷款合同参加培训。当拿到学生们的贷款后,他们便卷款潜逃。


  天啊!


  


  不过,近日广州警方在“飓风2017”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专项行动中,侦破一起“培训贷”案件,受骗人数达400余人,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拘。


  


  就业歧视太伤人


  骗子们虽然被抓了,但......


  


  《劳动法》已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有些HR却好像没学好法律,比如美团产品运营最近发布了一条招聘信息:


  “1不要简历丑的;2不要开大众的;3不要信中医的;4不要黄泛区和东北人。”


  瞧把你能的,咋不上天呢?这是赤裸裸的歧视啊!


  虽然美团后来把发布招聘信息的员工开除了,但就业歧视,永远是扎心的话题。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疾病歧视、甚至还有什么星座、属相、高矮胖瘦都可能被歧视。


  


  各位HR,你们就不能给应聘的学生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吗?


  签约后降薪,防不胜防


  当然啦!也有人生赢家早就签好三方协议,等着迎接“职场freshman”的生活,真是图样图森破!请看这个↓↓↓


  


  


  国企大公司公然欺负应届毕业生?


  What!


  


  当然,中建四局公司很快道歉。要知道目前法律虽对“三方协议”没有明确规范,但它是受到民法和合同法保护的,如果一方违约,也是要按民法通则相应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的。


  


  各位大佬们,知道这个时代什么最值钱吗?人才!你们这样出尔反尔,赔钱事小,声誉受损没人敢来求职就是大事了!


  试用期随便扣工资,坑你没商量


  大国企都能暗坑学生,一些无良小公司坑起学生来,更是画风清奇。长春一应届毕业生小雪在一家传媒公司应聘成功,可是试用期一个月后到手工资只有160块2毛5。


  


  公司表示,小雪被扣1500元工资的原因是她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


  


  听到这样的回答,一 一简直要怒炸了。面对这样的无良公司,大家一定不要客气,请动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是这样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找工作有这么多坑


  毕业的小伙伴们


  可得长点心!


  啊,说了这么多,一 一也要去领工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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